越南芽庄:购地30余年的居民终获“红簿”

越南芽庄:购地30余年的居民终获“红簿”

9月16日,庆和省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维俊签署了位于巴浪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红簿),颁发给范文俊先生和陈国泰缘女士,即前述投诉案件中的当事人。

阮俊先生和缘女士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共同使用183.7平方米,包括长期住宅用地和多年生作物种植用地,位于范文同路245号(北芽庄坊巴浪)。二人的证书上被记有土地使用费欠款(超过14.41亿越盾)。

此次为阮俊先生和缘女士颁发红簿的面积是巴浪地块的剩余部分(333.7平方米,依据岘港高等人民法院6年前在该行政诉讼案中判决他们胜诉的终审判决)。

阮俊先生于30多年前购买了上述地块,并从2002年起就150平方米住宅用地获得红簿。但此后,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收回上述红簿,将阮俊先生和缘女士的全部房屋、土地收回,交给一家企业做酒店经营项目。

因此,23年多前,两人提出投诉,随后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他们被上诉法院判决胜诉,撤销了政府所有与上述土地收回有关的行政决定。

胜诉后,阮俊先生和缘女士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为上述地块剩余面积颁发红簿,但(原)芽庄市资源与环境局拒绝处理。他们提出投诉,被芽庄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驳回(第一次)。

两人继续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出第二次投诉,并向庆和省省委书记求助。

2025年2月28日接访后,庆和省省委书记阮春成(现为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作出结论,要求芽庄市人民委员会严格执行法院已宣判的行政终审判决;同时为阮俊先生和缘女士正在管理使用的上述地址土地范围内的剩余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026年6月,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作出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接受阮俊先生和缘女士的投诉内容,要求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依法按权限为阮俊先生和缘女士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

至今的结果是,阮俊先生和缘女士已如前述获得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颁发的红簿。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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