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胡志明市畜牧獸醫分局的信息稱,自2026年初至9月15日,胡志明市共有25/168個鄉、坊、特區組織捕捉散養狗,總數共409只。
根據初步記錄數據,在組織捕捉散養狗的地方中,有昆島特區(174只)、東和坊(78只)、以安坊(48只)、新東協坊(28只)……
各地已對89起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於無人認領的散養狗,一些地方已將其轉交胡志明市範圍內的大學用於學習、研究。

近日,永祿鄉人民委員會已通知在鄉內各條道路、公共區域開展捕捉散養狗工作,實施時間為9月20日至12月31日。
永祿鄉人民委員會責成39個村負責人向村內居民宣傳關於在公共場所放任飼養動物行為的處理法律規定,並經常檢查、提醒村內仍讓狗在公共場所散養的住戶。
鄉人民委員會要求鄉內養狗者向鄉人民委員會辦理養狗登記。將狗拴系、圈養或限制在家庭範圍內;確保環境衛生,不對周圍人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第204/2026/NĐ-CP號法令(自8月1日起生效)第8條第2款b項,帶狗到公共場所時不給狗戴嘴套、不拴系狗或無人牽引的行為,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盾罰款。
將狗帶到公共場所時,必須通過給狗戴嘴套或拴系並有人牽引的方式,確保周圍人的安全。集中養狗必須保證獸醫衛生條件,不得製造噪音、對周圍人造成不良影響。
按規定為狗接種狂犬病疫苗。如散養狗被捕獲,須承擔一切費用,包括飼養和銷燬狗的費用。如狗咬傷、抓傷他人,飼養者必須依法向受害者進行物質賠償。

此前,8月20日,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召開會議,部署胡志明市範圍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會上,以安坊代表作了發言,分享開展管理、捕獲和處理散養動物工作的經驗。從7月1日至8月19日,以安坊散養動物指導、捕捉和處理組已捕獲48只散養狗,並作出處罰決定,罰款總額為4200萬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