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逮捕綽號“強盜將軍黃明”的男子,潛逃30年終落網

9月18日,永隆省公安廳刑事執行機關負責人、副廳長阮文幸上校直接與陳黃明(68歲,居住在永隆省義四社)進行工作。他是被特別通緝的危險人物,在潛逃30年後剛剛被捕。

在工作會上,幸上校指示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抓捕後接收、管理對象的法律規定。

曾多次從關押場所逃跑

據永隆省公安廳消息,明因“逃離關押場所”行為,自1996年起被永隆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下令通緝。

20世紀80年代,明在鳳協(後江省)、芹苴和永隆等地活動,主要實施盜竊財產案件。

1987年,明被後江省人民法院(現屬芹苴市)以“盜竊社會主義財產”、“盜竊公民財產”和“逃離關押場所”等罪名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間,1990年,明逃離關押場所,前往永隆省三平縣義四社(現為義四社),與一名婦女以夫妻名義同居,並在河上做小買賣。

此期間,明繼續實施3起盜竊財產案件。公安確定該對象性質危險、多次累犯,被侵佔財產總值約2.5億越盾——這在當時是一筆鉅款。

1995年11月22日,刑事警察處逮捕明並押送至永隆省公安廳看守所。然而1996年6月23日,明再次逃離關押場所,從此銷聲匿跡。

逃離看守所後,明輾轉西部和東南部多個省市。為躲避被發現,明多次改名換姓,使用陳文明、陳黃磊、何黃磊等名字。

明原籍前江省鵝貢東縣新和市鎮(現為同塔省新和社),但數十年來此人一次也沒有回過老家。

在核查過程中,公安偵察員發現明多次更換住所,與多名婦女以夫妻名義同居,且沒有固定住所,以躲避公安機關的追捕。

30年堅持不懈循線追蹤

從1996年至今,陳黃明的通緝檔案在永隆省公安廳多個業務單位之間移交。在此期間,偵察員不斷排查、追蹤該對象潛逃過程中為數不多的痕跡。

2026年初,通緝檔案移交給永隆省公安廳刑事執行機關,直接由刑事執行與司法協助警察處負責。

落實永隆省公安廳廳長關於加強高峰期追捕通緝對象的指示,該單位已排查、核實、收集並比對與明潛逃過程相關的每一條信息。

刑事執行與司法協助警察處與各單位、地方配合,並發動全民保衛祖國安全運動,以收集更多關於該對象的信息。

經過堅持不懈的核實、追查,公安機關確定明正躲藏在同塔省協德社,並組織抓捕,押解回永隆。

在公安機關,明承認自己正是1996年逃離關押場所的人。

據永隆省公安廳稱,在潛逃30年後抓獲明,是職能力量堅持不懈核實、追查的結果,以及全民保衛祖國安全運動的支持。

越南逮捕綽號“強盜將軍黃明”的男子,潛逃30年終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