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監察總署總監察長阮國團剛簽署頒佈了對富明維納環境有限責任公司在管理、運輸、處理廢物活動中遵守法律情況的監察結論。

據此,富明維納在管理、運輸、處理廢物活動中的許多違法行為被發現,相關案卷、文件已移送調查機關按規定審議處理。

處理廢物的公司卻將廢物非法傾倒

富明維納公司總部及工業廢物、醫療廢物處理廠位於富壽省站坦鄉垃圾處理區。

據企業報告,從2023年至2026年3月底,富明維納已接收、處理各類廢物近199,300噸,其中危險廢物超過86,500噸。2023-2025年三年總收入約5840億越南盾。

監察結論中值得注意的內容之一涉及從富明維納工廠運輸廢物。

2025年7月,富明維納與德明魁運輸貿易與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租賃和移交運輸車輛的合同。

結論指出,在近一年時間裡,德明魁公司執行了533車次,從富明維納工廠運送約12,318噸廢物,在河內和富壽地區非法傾倒。

政府監察總署認定上述行為具有環境汙染犯罪的跡象。案件案卷、文件已由監察機關移送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和富壽省公安,建議按權限審議起訴、處理。

監察過程還查明瞭富明維納向富壽廢物處理股份公司移交大量廢物的問題。

根據結論,該企業簽訂了4份合同,以運輸、處理焚燒爐爐渣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根據富明維納提供的賬簿、憑證和文件,總量約10,583噸。

然而,監察結果顯示,這些廢物主要從富明維納工廠2號車間運至富壽廢物處理股份公司下屬的站坦廢物處理企業的垃圾場。值得注意的是,2號車間是存放危險廢物的場所。

垃圾場填埋單元的樣品分析結果顯示,總礦物油超過環境技術規範的危險廢物閾值。

政府監察總署認定該行為具有環境汙染犯罪的跡象,並已將案卷、文件移送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建議按規定審議起訴、處理。

建議在全國範圍內監察廢物管理和處理工作

根據對富明維納的監察結果,政府監察總署建議總理指導公安部、農業與環境部及相關機關執行結論中提及的屬於其職能、任務和權限的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監察機關建議總理責成政府監察總署主持,與農業與環境部及各省、市人民委員會配合,制定關於在全國範圍內管理、運輸和處理廢物方面遵守法律情況的專項監察。

該監察旨在提高國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同時發現管理機制、政策、法律中的不足並提出克服建議。

對於已移送案卷的涉嫌犯罪案件,政府監察總署建議公安部指導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和富壽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解決起訴建議。處理結果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監察機關,以便跟蹤、彙總。

政府監察總署還建議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和富壽省人民委員會審查、監察、檢查與當地廢物收集、運輸、接收和處理活動相關的機關、組織、個人的守法情況。從而,兩地及時整頓、克服並嚴肅處理違規行為。

河內和富壽被要求在2026年11月10日前向政府監察總署報告結論執行結果,並附證明文件。

對於富明維納,監察機關要求該公司停止已發現的管理、運輸、處理廢物和環境方面的違法行為;同時緊急克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