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政府監察總署已發佈關於芹苴市及安江省、金甌省建築用礦產管理、開採工作的專題監察結論通知。
除了為重點高速公路項目調撥砂源存在的不合理之處外,監察機構還指出部分承包商開採未達產能、未採完獲准儲量。
值得注意的是,一家採砂企業未執行20.8億越盾的處罰決定,未繳納稅費,並少申報開採產量。
調撥32.2萬立方米砂石卻只有一天實施時間
根據監察結論,為補充洲德—芹苴—朔莊高速公路施工砂源,芹苴市人民委員會已請求安江省支持,為經過該市的路段調撥材料。
2026年3月30日,安江省人民委員會發布確認調撥砂源的文件。然而,該文件僅在次日有效,而需要開採、運輸的砂量高達約32.2萬立方米。
因此,調撥這批砂石的執行期限僅剩一天。
政府監察總署結論稱,上述期限設定不可行,影響項目材料來源的調動能力,且未正確執行為重點工程調節礦產的規定。
責任被認定屬於安江省人民委員會及相關組織、個人,結論指出。
同樣在安江省,監察機構發現該省緩慢調整手續,以便將後江上某礦的約40.4萬立方米砂石調撥給高速公路項目第4組成部分。
此前,長山建設總公司已發文請求調撥這批砂石,以確保材料來源和施工進度。
政府監察總署認定責任屬於安江省人民委員會、安江省農業與環境廳及相關組織、個人。
上述不足之處是在洲德—芹苴—朔莊和芹苴—金甌兩個高速公路項目砂石需求高達約4100萬立方米的背景下指出的。
截至2026年6月底,各地報告已確定項目砂石供應源,唯獨洲德—芹苴—朔莊高速公路第4組成部分仍缺少約156.6萬立方米,尚未確定來源。
隨後,在與監察團的工作會議上,芹苴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報告已確定這部分短缺砂石的供應源。
獲准開採65萬立方米砂石卻僅開採1400多立方米
不僅在地方之間調撥材料方面存在障礙,政府監察總署還指出,一些獲分配為高速公路項目採砂的企業未保證產能、未採完獲准儲量。
典型是第五交通工程建設總公司,即MS05礦的開採單位。在獲准的65萬立方米砂石總儲量中,該企業僅開採1400多立方米,達到約0.23%。
在MS12礦,長山建設總公司在獲准的62.8萬立方米中開採了41.9萬多立方米,達到約66.8%。
與此同時,第一建設總公司在MS03礦開採了獲准儲量的約59.6%,相當於127萬多立方米中的76萬立方米。該企業自2026年3月起停止開採,儘管開採期限持續到6月底。
政府監察總署認定,承包商開採未保證產能、未採完獲准儲量,導致第4組成部分項目砂石供應短缺,影響整個項目總體進度。責任屬於上述三家總公司。
政府監察總署指出的另一案例是和俊商貿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獲准開採MS04砂礦,服務於國家重點項目。
儘管獲准將開採產能提升至每年72.5萬立方米,但在2026年上半年,該企業僅開採並向承包商供應7.4萬多立方米砂石,相當於年產能的10%多一點。
結論指出,實際作業車輛通常每天只有1至2輛,遠低於企業在申請延期、調整許可證檔案中提出的每天8至10輛。
值得注意的是,和俊公司還未執行芹苴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對兩項行為的20.8億越盾處罰決定:儘管已逾期,仍未按管理機構要求充分採取整改措施;未按規定繳納環境保護保證金。
此外,該企業尚未繳納8億越盾土地租金,2026年上半年產生的超過12億越盾資源稅和環境保護費也未繳納。
通過將納稅申報檔案與開採量驗收記錄進行比對,監察團還發現該企業合計少申報1408立方米砂石,導致少繳應上繳預算的資源稅和環境保護費。
政府監察總署認定主要責任屬於和俊公司,同時明確指出芹苴市人民委員會、芹苴市交通與農業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管委會、芹苴市農業與環境廳在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理違法行為方面的責任。
到2026年7月23日,芹苴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已決定收回該企業在MS04礦的礦產開採許可證。
建議追繳稅款,研究對未達產能開採承包商進行處罰
根據發現的違規和不足,政府監察總署建議芹苴市人民委員會指導市稅務局核查、追繳和俊公司少繳的資源稅和環境保護費,同時收取滯納金,並按規定對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監察機構還要求督促並對逾期欠稅採取強制措施,確保應收盡收、足額徵收,不讓國家預算流失。
對於已被收回許可證的MS04礦,政府監察總署建議芹苴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儘快安排替代材料來源,確保回填砂石服務第4組成部分項目進度。
對於安江省,政府監察總署建議對重點項目實施剩餘砂源調節,加快提高儲量、頒發努依臺和茶篤蘭礦採石許可證的手續,以滿足材料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監察總署建議工貿部研究並報有權限機關補充對未達獲准產能開採礦產行為的行政處罰制裁,以便有充分法律依據處理違規案例。
相關部委、行業和地方也被要求繼續核查、檢查,按各時期明確每個組織、個人的責任,以按規定嚴肅處理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