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該決議草案獲得市人民議會通過並生效後,存在違規行為的工程、生產經營場所將被斷水斷電,不再有拖延違規的餘地。

斷水斷電遏制違規,維護秩序
這是《城市發展法》賦予胡志明市人民議會的一項新的、更為突出的職權,授權其頒佈規定並加以執行,以保障全市範圍內的安全、秩序和社會安定,適用範圍廣且具有效力。
包括正在建設、正在運營的工程群體(如住房、經營、服務場所等),若違反規劃、設計,無許可證或許可證內容不符;違反消防、環境條件,不執行職能部門違規處理決定等,均屬處理對象。
可以說,胡志明市的城市化進程經歷了多個階段和區域,違規建設、違規用地工程眾多,卻缺乏有效制止措施。
甚至胡志明市市委領導曾頒佈指示(2019年第23號指示,關於加強領導指導、提高全市建設秩序國家管理工作效率),將政治系統和一把手對保障建設秩序的責任掛鉤。
最近,市委常委會於2026年8月17日發佈的第19號指示也繼續指導加強領導,提高胡志明市建設秩序國家管理工作的效力與效率。
在各項措施中,斷水斷電是被建議、討論的措施,受到諸多關注,既有贊同也有反對意見,無論是在市級層面還是國會會場,其目的都在於遏制建設違規。然而,由於與相關法律和規定相牴觸,該措施此前未獲批准。
這一次,《城市發展法》授權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就這一問題頒佈具體規定。

違規工程拖延的時代終結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阮海龍在評論斷水斷電職權時認為,這是城市立即有效處理建設違規“熱點”所必需的職權。同時,斷水斷電職權也有助於擴大適用範圍,讓城市保障總體安全、秩序和社會安定。
“自2008年起,關於處理城市建築秩序違規的第180號法令就已規定,對違規建築工程適用停止供電、供水的措施,針對其經營活動和其他服務。然而,該規定與相關法規相牴觸,對供電、供水企業也不具強制效力。
如今,《城市發展法》已賦予並擴大城市的權力,適用斷水斷電措施以有效處理違規建築工程,從發現違規、暫停施工、強制整改後果、拆除等各環節……
這一職權非常有意義,讓城市擁有更多有效工具來建立秩序紀律,確保城市規劃按正確方向發展,不被違規案例破壞……”海龍律師分析道。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裴國俊也持相同看法,認為斷水斷電職權也能幫助城市阻止不保障消防安全的舞廳、卡拉OK經營場所的活動,以避免萬一發生事故造成損失。
據胡志明市建設廳稱,通過《城市發展法》獲得的斷水斷電職權,期望能形成足夠有力的工具,有效阻止違規建築工程並處理相關違規行為。這是該市在9月份制定、以便市人民議會盡早通過並實施的內容之一。

違規建設、消防、環境問題演變複雜
據胡志明市建設廳的報告——2026年前9個月,在168個坊、鄉、特區中的102個,共發現並處理629起建設領域違規案件,其中一些案件發現和處理緩慢、不及時。
同時,消防領域的違規行為日益複雜,直接影響民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2026年上半年,全市發生228起火災,造成14人死亡、27人受傷,財產損失約2070億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