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認為,菸草目前太容易買到,需要縮小銷售點並控制購買者年齡,以減少社會危害。

9月21日上午,就《菸草危害防治法》修訂草案發表意見時,潘文邁認為政策需要充分計算社會成本,尤其是對健康的影響,而不是隻考慮經濟貢獻和預算收入。

他認為,菸草使用必須從三個方面評估,包括消費需求、經濟—財政貢獻以及健康方面的社會成本。在此基礎上,起草機關需要制定同時減少供應和使用需求的路線圖,不必擔心預算收入減少。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指出,菸草目前普遍陳列銷售,民眾可以在許多地方輕易購買。因此,這次修法需要通過限制銷售點數量和範圍、僅允許在特定地點經營來帶來根本性變化。

“目前菸草在任何地方都能輕易買到,需要通過限制零售點來作出根本性改變。”潘文邁說。

他還建議嚴格控制年齡,確保只有年滿18歲的人才能購買菸草;同時審查相關規定,使該法與法律體系保持一致,避免執行時出現矛盾、爭議。

越南:“需要限制菸草零售點”

在介紹草案時,衛生部常任副部長武孟河表示,起草機關建議補充多項禁止行為,以收緊菸草買賣、陳列和廣告活動。

據此,草案禁止在銷售點陳列菸草;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網絡空間、電商平臺、社交媒體、數字平臺以及其他電子交易方式銷售。

批發、零售場所必須張貼告示,不得向未滿18歲者出售菸草。如果懷疑購買者未滿年齡,銷售者必須檢查身份證、VNeID上的電子身份賬戶或護照。政府還建議禁止在教育機構和醫療機構大門外100米範圍內銷售菸草。

審查機關代表、社會文化委員會主任阮得榮表示,委員會基本贊同法案的重大政策,同時建議補充檢查購買者年齡的責任。年齡確認方式可在法律下位文件中具體規定。

對於電子煙、加熱菸草及其他新型菸草產品,審查機關建議明確其科學性質,統一理解和識別方式,以便於執行。關於禁止行為和管理菸草生產的規定需要簡短、明確,充分將國會禁止電子煙、加熱菸草的主張制度化。

越南:“需要限制菸草零售點”

草案補充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過境、運輸、廣告、促銷、贊助、容留和使用電子煙、加熱菸草以及其他新型菸草產品。

禁止範圍還包括用於組裝、生產這些產品的電子設備、零部件組件、散件和溶液。起草機關認為,這樣的規定將涵蓋含成癮性尼古丁、危害健康的產品,包括未來可能出現的新類型。

關於完全禁菸地點,審查機關建議考慮對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機構保留現行規定;同時研究增加菸草包裝上健康警告圖片的面積和比例。

社會文化委員會還建議政府說明廢除關於參與設立戒菸諮詢機構、投資生產和管理菸草企業規定的依據。

根據《菸草危害防治法》實施總結報告,越南的捲菸吸菸率在過去十多年裡有所下降。成年男性吸菸率從2010年的47.4%降至2023年的38.9%;13—17歲群體的吸菸率從2013年的5.36%降至2019年的2.78%。相反,成年人使用電子煙的比例從2015年的0.2%升至2020年的3.6%,主要集中在15—24歲群體。

目前菸草仍然容易買到,因為銷售點數量龐大,而經營活動和購買者年齡尚未得到嚴格控制。禁止18歲以下者購買、銷售、使用菸草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菸草產品的規定,因缺乏有效的檢查、監督機制而未得到嚴格執行。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