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2日,西寧省人民法院開庭一審審理阮成雅(52歲,住西寧省慶興鄉),罪名是殺人和搶劫財產。
該案也曾被《青年報》報道。
大約2024年底,阮成雅在西寧省慶興鄉從事治療骨關節疼痛的職業,當Đ女士前來治病時,兩人產生了感情。
之後,兩人在西寧省德和鄉租了出租屋,像夫妻一樣同居。2025年中,阮成雅開始表現出嫉妒,並經常與Đ女士發生矛盾。
2025年8月29日晚,阮成雅發現情人聯繫了另一名男子,於是發生爭吵。Đ女士拿起刀砍,阮成雅便用一段木頭擊打,導致受害者摔倒在地死亡。
2025年8月30日約1時,阮成雅將屍體帶到西寧省平協鄉的運河邊和白千層林拋屍,距離案發現場超過70公里。
2025年8月31日約2時30分,阮成雅回到出租屋,拿走情人的摩托車抵押得到450萬越南盾,然後清理現場、受害者的物品,離開出租屋並將其扔到別處。
2025年9月6日上午,阮成雅到慶興鄉的妹妹家講述了此事,並由家人帶到鄉派出所自首。
由於犯罪情節具有流氓性質、實施犯罪行為手段野蠻,審判委員會認定阮成雅的行為特別危險,已無改造可能,因此以殺人罪判處死刑。
阮成雅還因搶劫財產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綜合刑罰,阮成雅必須執行死刑。
此外,阮成雅還有責任向受害者家屬賠償超過4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