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釋稱,死刑未能阻止毒品交易犯罪,並提議廢除對強姦16歲以下者罪的這一刑罰,以符合刑事政策和國際義務。
9月25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刑法典(修訂草案)》提出意見。草案提議將死刑適用範圍從10項罪名縮小至4項,包括:背叛祖國、殺人、恐怖主義和非法生產毒品。在擬廢除死刑的罪名中,對非法毒品交易罪和強姦16歲以下者罪的處理仍有不同意見。
關於非法毒品交易罪,公安部副部長範世松表示,許多實際案件中的毒品數量遠超適用最高量刑檔次的起點。一旦超過這一起點,犯罪人可能認為繼續交易更大數量毒品也不會改變其面臨的量刑檔次。這給預防和打擊犯罪工作造成困難。
實際上,非法毒品交易罪適用死刑的比例相對較高,但此類犯罪仍形勢複雜。起草機關認為,預防和打擊犯罪的成效主要還取決於及時預防、發現和處理,而不僅僅取決於最高刑罰。
根據現行《刑法典》,交易30公斤鴉片樹脂、大麻樹脂或古柯膏(主要活性成分為可卡因)的行為,屬於無期徒刑或死刑量刑檔次。相應起點為: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氯胺酮、芬太尼、MDMA或XLR-11為3公斤;其他固態毒品為9公斤;其他液態毒品為22升。

對於強姦16歲以下者罪,起草機關強調,需要特別保護兒童並嚴懲侵害行為。然而,死刑的適用範圍需要在越南刑事政策和國際義務的整體框架中加以考慮。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將死刑限制於最嚴重、與故意剝奪生命行為相關的罪行。據此,草案廢除強姦16歲以下者罪的死刑,但對特別嚴重情形仍保留20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如果行為同時構成其他侵害生命的犯罪,將根據《刑法典》相應規定確定刑事責任。
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表示,委員會常務機構贊同繼續縮小死刑適用範圍的主張。然而,對每項罪名廢除這一刑罰都需要仔細權衡,尤其是非法毒品交易罪和強姦16歲以下者罪,以免影響威懾、預防和處理犯罪的成效。
審查機關建議,如果各方案仍存在較多不同意見,應徵求國會代表意見;必要時,起草機關向有權限機關報告審議。
提議補充四項與數據相關的罪名
除死刑政策外,草案重新安排7條法律,以避免遺漏已被規定為犯罪的行為,同時提議補充四項罪名:非法收集傳輸中的數據;與信息系統、電子手段相關的偽造;侵犯個人數據;妨礙個人數據保護活動。
政府確定這是本次修訂《刑法典》的重要內容。起草機關表示,新罪名僅針對對社會具有顯著危險、民事、經濟或行政措施不足以預防和處理的行為予以補充。
每項罪名的構成要件需要嚴密,有明確的刑事責任追究起點,並與專門法律保持一致。政府表示將把這些行為與行政違法行為區分開來,避免重疊或阻礙合法生產經營和創新活動。
《刑法典》草案已在8月國會會議上首次徵求意見,預計將在10月會議上提交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