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未成年人友好司法:不要把兒童視為“縮小版成人”

9月28日上午,越南司法學院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國法律國際合作基金會(IRZ)聯合舉辦研討會,主題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在依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對未成年人開展友好訴訟程序方面的技能與經驗,以及為越南提供的經驗教訓”。

解讀心理與未成年人的溝通技巧

據專家介紹,辦案人員最常見的錯誤之一,是下意識地把未成年人當作“縮小版成人”,套用僵硬的訊問流程和法律術語。

從神經科學角度看,司法學院法官、檢察官、律師通用培養系主任黎氏翠娥博士指出,前額葉皮層——負責執行功能、規劃、控制衝動和評估長期風險的區域——要到人約25歲時才發育完善。

與此同時,杏仁核(情緒處理中樞)在青春期卻受到強烈刺激。理智與情緒之間的節奏錯位,解釋了為什麼青少年常常做出魯莽的決定,容易受到同伴壓力影響,或在捲入訴訟時陷入迷茫、聽天由命。

為了打破孩子的防禦之牆或沉默,胡志明市律師團副團長武英草律師強調,司法幹部和辯護人必須建立基於共情、尊重和真誠的關係。

與其施壓或質問,應優先使用開放式問題,配合描述性語句和反映性語句,以緩解緊張情緒。

主動傾聽,並提供一個私密、安全的接觸空間,將幫助未成年人放下恐懼,從而自願、準確地敞開心扉分享信息。

科學評估證言

除了接觸技巧之外,評估證言的真實性也需要格外謹慎,因為未成年人的記憶並非固定的膠片,很容易因心理壓力或成年人的誘導性提問而發生變化。

司法學院吳氏玉雲博士警告,辦案機關必須絕對避免犯“奧賽羅錯誤”——即提問者懷疑、施壓的態度使誠實的證人變得焦慮、慌亂,而這種焦慮又被誤判為撒謊的跡象。

為了科學地分析證言的可信度,吳氏玉雲博士表示,需要採用“19項現實性標準”體系(如邏輯結構、情境嵌入、對話再現、意外複雜情節等),並結合對未成年人人格特徵和陳述動機的分析。

放眼國際經驗,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柏林蒂爾加滕未成年人刑事法庭法官貝蒂娜·基爾施克博士分享說,青少年司法的最高目標是教育與預防再犯,而不是純粹的懲罰。

從通過視聽技術進行訊問、保護個人隱私,到採取轉向措施,各項程序都旨在幫助年輕人認識錯誤並加以改正。

友好的司法不僅保障法律的嚴明,更重要的是堅守扶持、保護並給予未成年人重新開始人生機會的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