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未成年人友好司法:不要把儿童视为“缩小版成人”

越南未成年人友好司法:不要把儿童视为“缩小版成人”

9月28日上午,越南司法学院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法律国际合作基金会(IRZ)联合举办研讨会,主题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在依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开展友好诉讼程序方面的技能与经验,以及为越南提供的经验教训”。

解读心理与未成年人的沟通技巧

据专家介绍,办案人员最常见的错误之一,是下意识地把未成年人当作“缩小版成人”,套用僵硬的讯问流程和法律术语。

从神经科学角度看,司法学院法官、检察官、律师通用培养系主任黎氏翠娥博士指出,前额叶皮层——负责执行功能、规划、控制冲动和评估长期风险的区域——要到人约25岁时才发育完善。

与此同时,杏仁核(情绪处理中枢)在青春期却受到强烈刺激。理智与情绪之间的节奏错位,解释了为什么青少年常常做出鲁莽的决定,容易受到同伴压力影响,或在卷入诉讼时陷入迷茫、听天由命。

为了打破孩子的防御之墙或沉默,胡志明市律师团副团长武英草律师强调,司法干部和辩护人必须建立基于共情、尊重和真诚的关系。

与其施压或质问,应优先使用开放式问题,配合描述性语句和反映性语句,以缓解紧张情绪。

主动倾听,并提供一个私密、安全的接触空间,将帮助未成年人放下恐惧,从而自愿、准确地敞开心扉分享信息。

科学评估证言

除了接触技巧之外,评估证言的真实性也需要格外谨慎,因为未成年人的记忆并非固定的胶片,很容易因心理压力或成年人的诱导性提问而发生变化。

司法学院吴氏玉云博士警告,办案机关必须绝对避免犯“奥赛罗错误”——即提问者怀疑、施压的态度使诚实的证人变得焦虑、慌乱,而这种焦虑又被误判为撒谎的迹象。

为了科学地分析证言的可信度,吴氏玉云博士表示,需要采用“19项现实性标准”体系(如逻辑结构、情境嵌入、对话再现、意外复杂情节等),并结合对未成年人人格特征和陈述动机的分析。

放眼国际经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柏林蒂尔加滕未成年人刑事法庭法官贝蒂娜·基尔施克博士分享说,青少年司法的最高目标是教育与预防再犯,而不是纯粹的惩罚。

从通过视听技术进行讯问、保护个人隐私,到采取转向措施,各项程序都旨在帮助年轻人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

友好的司法不仅保障法律的严明,更重要的是坚守扶持、保护并给予未成年人重新开始人生机会的人文精神。

(编译:Jon;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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