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功人員優待標準提高8%時,烈士家屬每月補助從300多萬至900萬越南盾。
第321/2026號法令規定,革命有功人員優待補助標準提高至301.2萬越南盾,比之前增加8%。這是計算有功人員及其家屬補助、津貼待遇的依據。該法令自10月1日起生效,但補助標準自7月1日起適用。
一名烈士的家屬補助為301.2萬越南盾;兩名烈士為602.4萬越南盾;三名及以上烈士為903.6萬越南盾。烈士未滿18歲的子女單獨享受每月602.4萬越南盾的補助。
撫養遺屬補助額外增加241萬越南盾,適用於烈士的親生父母、對烈士有功的養育人、獨居的烈士配偶;未滿18歲或已滿18歲仍在就學或患有重度殘疾、特別重度殘疾且父母雙亡的烈士子女。
301.2萬越南盾的標準適用於已再婚並繼續撫養烈士子女至成年的烈士配偶;或在烈士在世時照顧其親生父母,或因革命活動而無法在烈士父母在世時照顧他們的情形。

越南英雄母親每月享受903.6萬越南盾的補助和252.4萬越南盾的津貼。對於在家中照顧有功人員的人員,普遍補助標準為301.2萬越南盾。照顧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或B類傷殘軍人且身體損傷比例達81%以上並有特別重傷的人員,每月補助為386.9萬越南盾。
全國有超過920萬革命有功人員,其中超過120萬烈士、近14萬越南英雄母親、超過60萬傷殘軍人、病殘軍人,以及數百萬烈士家屬、革命活動者、抗戰人員、被敵人監禁的人員和感染化學毒劑的人員。
紅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