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局提議將高速公路第1車道的最低速度提高至與最高速度相差不超過20%,以減少慢車造成擁堵的情況。
10月2日,交通警察局(公安部交警局)提議重新組織若干高速公路的交通,具體是將第1車道(靠近道路中央隔離帶)的最低速度提高至與最高速度相差不超過20%。
例如,如果高速公路第1車道的最高速度為100公里/小時,則最低速度為80%;如果最高速度為120公里/小時,則最低速度必須為96公里/小時(取整為100公里/小時)。這樣,第1車道的速度區間將比目前縮小約10公里/小時。該規定旨在減少慢車造成交通擁堵的情況。
此外,該局提議在第1車道行駛的車輛速度必須高於最低速度、低於最高速度。如果車輛未按最高速度行駛,必須轉到第2車道(緊鄰第1車道左側)或第3車道,以便讓第1車道更快的車輛通行。

此前,交警局提議在高速公路上試點設置“超車道”,以優化道路通行能力並提高交通安全。
根據上述方案,第1車道將被指定為專用超車道。駕駛人員僅在需要超越前方車輛時才允許進入該車道。完成超車並確保安全距離後,駕駛員必須主動轉回右側車道,絕對不得在右側車道空閒時佔用超車道或持續在超車道上行駛。
該提議源於許多重型卡車、客車或低速行駛的車輛卻持續佔用最左側車道的現實。龜速行駛的習慣降低了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抑制後方車流,並間接迫使其他車輛突然從右側超車,潛藏連環事故風險。

交警局代表表示,“超車道”提議目前已由越南公路局接收,並向一些管理三條預計試點高速公路的單位發文,包括河內—海防、法雲—高蒲和永好—潘切。
在調整道路標線、標誌和沿線電子顯示屏警告顯示的同時,職能部門將大力推進升級AI攝像頭系統,以對故意佔用左側車道慢行或違規變道的行為進行非現場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