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突破性成績、特別優異成效且能在全國推廣的幹部,優先考慮提拔擔任更高職務或納入戰略級規劃。

書記處剛頒佈關於表彰、重用和保護敢想敢幹幹部的機制的第220號規定,旨在鼓勵提出帶來切實價值的創新倡議的人。該規定具體化了政治局關於在新紀元發揮幹部、黨員先鋒、模範、創新、敢想敢幹、敢於擔當精神的第24號決議。

根據該規定,幹部提出的建議獲批並實施取得高成效、對共同發展作出明顯貢獻的,將獲考慮表彰、獎勵。建議實施結果是對幹部進行評價、分類、規劃、培訓、安排和使用的重要依據。

對於取得突破性成績、帶來特別優異成效、有能力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和複製的,有權限的級別優先考慮安排、提拔擔任更高領導、管理職務;納入戰略級幹部規劃或更高領導職務。

這些幹部也可能被指派主持重點、戰略、突破性任務,並在資源、人力方面獲得便利,以繼續發揮能力。

越南政績特別優異的幹部優先納入戰略級規劃

保護參與創新建議的人

保護機制不僅適用於直接提出和組織實施的人,還包括參謀、審定、諮詢委員會成員、監督以及批准創新、創意建議的人。

這些人在工作崗位;幹部的規劃、安排、使用;名譽、威信、權利和合法權益方面受到保護。當滿足足夠條件時,他們獲考慮不予處理、免予或減輕責任(按權限)。

若創新、創意幹部被錯誤處理,之後有權限的級別結論其執行符合主張、規定,動機純潔,為了共同利益,將獲考慮恢復名譽、威信、權利和合法權益。恢復權益、道歉和更正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書記處要求區分客觀、非故意的風險、差錯與故意違反、謀私、為局部利益或集團利益的行為。幹部的責任必須在具體背景下審議,在全面評估動機、目的、權限、過錯程度、預測和控制風險能力以及取得結果的基礎上,“不能僅根據發生的後果來歸責”。

該規定同時禁止利用創新、創意主張故意違規、鑽政策空子或掩蓋錯誤;未經批准擅自實施建議;阻礙審定、批准和保護幹部的過程;濫用權力壓制、報復或在沒有依據時故意歸責。

機關負責人若決定緩慢、迴避、讓工作停滯、浪費資源或錯失發展機會,必須承擔責任。

四類建議,7個優先領域

該規定確定4類創新、創意建議,包括執行中的突破;體制突破;試點模式;有控制的試驗空間。

7個優先領域包括科學、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有效管理、使用發展資源;行政改革、精簡組織機構;黨的建設、權力控制、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國防、安全、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教育、培訓、文化和人民健康照顧;處理實踐問題,解決因法律規定不完整、重疊或不再合適造成的瓶頸。

書記處責成中央各機關指導、檢查、監督並具體化該規定。省委、市委、中央直屬黨委以及各級黨委、黨組織有責任審查、修改內部規章、流程;明確分工在接收、審定、批准建議,風險管理,監督執行和保護創新、創意幹部中的責任。

第220號規定自9月30日起生效。

武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