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5個黨和國家主要領導職務可長期使用一輛公務車,即使已退休,也不規定價格。

根據10月2日第379號法令,可長期使用一輛公務車、即使已退休且不規定價格的5個職務是:總書記、國家主席、總理、國會主席、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除非有權機關另有規定或決定。

與2023年規定相比,新規將“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一職補充進這一組。目前,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在任職期間可長期使用一輛不規定價格的公務車,但退休後尚未適用這一制度。

此前,2025年9月,政治局將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一職從高級領導組調整為黨和國家主要領導職務組。

自7月初起,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與黨和國家其他4個主要領導職務一起,被補充進專機、專艙服務範圍。

越南規定5個黨和國家領導職務在退休後仍獲配專車服務

法令補充了在任職期間可長期使用一輛公務車、不規定價格的職務組,包括: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中央各黨務部門負責人;黨中央辦公廳主任;胡志明國家政治學院院長。

目前正在適用這一制度並保持不變的職務包括:政治局委員;書記處委員;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國家副主席;副總理;國會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任職期間可長期使用一輛公務車的職務組,汽車價格上限為17億越盾,包括:正式中央委員;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中央各黨務部門副負責人、黨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且為中央委員;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家審計長;部長、部級機關首長;國家主席辦公廳主任;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及各政治社會組織領導人。

這一組還包括:省委書記、市委書記;4個直屬中央的黨委副職;河內市委副書記和胡志明市市委副書記且為中央委員;河內市和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主席、人民委員會主席;《人民報》總編輯;《共產主義》雜誌總編輯;越南社會科學院院長;越南科學技術院院長;越南通訊社社長;越南之聲廣播電臺臺長和越南電視臺臺長。

單獨來看,不是中央委員的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在任職期間可長期使用一輛公務車,價格上限為16億越盾。

該法令自2026年11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