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規定午休時間前的午餐:不要太死板,也不要太隨意

讀了各種意見,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理。每起具體事件都有主管部門在審查,所以我不多加評論。我只想借這個話題,談談公職人員飯桌邊的“理”與“情”。

哪些“午餐”該在工作時間內叫停?

首先必須說清楚:工作時間是紀律,不是小事。民眾去辦證件,有時要騎車跑二三十公里,早早起床,搭上半天做生意的工夫。到了地方卻門庭冷落、桌位空著,一打聽,幹部“出去辦事了”,再一打聽,這“事”竟是一場聚餐。

那時,失去的不只是一個上午。民眾體諒幹部是體諒,但有時他們用自己的尺子來“量”:我去辦事要準時,為我服務的人也得準時。

說得更直白些,有一種“接待”,在機關裡幹過的人都見過。今天上午有人退休,明天下午有人調崗,前天是副科長生日,前幾天是“事情辦完”的慶功宴。

說是見面、送別、交流,可客人一個沒有,全是自己人,酒杯就這麼一次次舉起來,而工作時間還沒結束。這種做法該被直言不諱地說:不該有,必須叫停。

酒下了肚,下午誰還能清醒地給民眾辦材料,誰還能安全地開車送人回家。

法律也講得很清楚:2019年《預防和打擊酒類、啤酒危害法》嚴禁在上班前、上班期間乃至工間休息時飲酒。至於開車,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已將酒精度門檻定為零。打著感情的旗號去鑽這些空子,那就不再是感情了。

對小毛病下手過重,幹部會心生畏懼,不敢接待誰,不敢同誰交往,最終吃虧的也許反而是地方。對錯誤下手過輕,紀律就會一點點磨損。

有些事不計較鐘點,有些深夜裡的信息不會記進本子

然而,若只拿時鐘當唯一標尺,也未必真的公平。

有人舉了一個很生活化的例子:慈善團來頒發獎學金、幫貧困戶蓋房子,下午一點就得趕去機場,難道非要等到11點30分才敢請人吃碗飯?我覺得這話有道理。

在各省,尤其是仍有許多困難的省份,外來資源來得不多,每一份送到地方的心意都很珍貴。人家大老遠來幫自己,一頓便飯相送是最起碼的禮節,是做主人的情義。這頓飯,請讓我強調,是不含酒類的飯。

基層幹部也不只是在上班時間內幹活:晚上開會、下基層、回到群眾中去、在群眾需要時回信息,這些時間沒人記進本子。評價一個人只看一天中短短的一段,容易失之公允。

至於下基層、去偏遠地區、去民族地區,又有它自己的道理。在山區工作過的人往往知道:回到村寨,鄉親請你吃碗飯、喝杯水、圍坐在火塘邊,很多時候不只是客套。那是人們敞開心扉的方式。

許多關於土地、婚姻、宗族矛盾的糾葛,有時坐在飯桌邊反而能說出在會議室裡、在紙筆面前鄉親難以啟齒的話。老一輩叮囑“入鄉隨俗”是有道理的。

幹部走進群眾家裡卻當面拒絕一碗飯、一杯水,容易被看作不尊重,距離也因此拉得更遠。

但我認為“隨俗”是融入文化,而不是融入酒氣。有很多辦法既能守住那份情,又不失那份理。

同坐一桌、同吃一碗、聽鄉親說話,用茶水、白水代替酒,鄉親會理解,甚至比勉為其難更敬重你。

如果會面正好落在工作日,那就更應如此,因為法律已經禁止。

而若已在下班之後,偶爾有一杯情義的酒,也別忘了坐在方向盤後面的人。

受民眾愛戴的幹部,是懂得坐下來與群眾親近的人,而未必是酒量最好的人。

因此,需要的不是絕對死板的禁令,也不是敞開大門,而是一把清晰而善意的標尺。我認為有三件事應當做。

第一,每個機關都應有透明的接待規定:接待誰、因何而辦、由誰決定、工作時間內不得飲酒,並且要有明確記錄。規定清楚了,守規矩的人不怕被誤解,想鑽空子的人也無處找藉口。

第二,一把手必須首先守時。領導在工作時間坐著喝酒,下屬就難以維持規矩。反之,領導以身作則,無需任何文件,機關的規矩也會自然立起來。

第三,追究責任時應當有分寸、與情節相稱。要考慮事情的性質、程度、具體情境、造成的後果以及是否再犯,讓錯誤重者受重罰,錯誤輕者得到恰當的提醒。

鐘點是尺子,但最終衡量一個幹部的秤,仍是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