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預計發行城市債券為重點項目籌資

根據決議草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獲准在越南國際金融中心發行城市債券、工程債券,以籌集資金用於實施該市的重點項目和工程。發行和支付貨幣為越南盾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

根據五年公債借貸和償還計劃、年度預算概算、年度公債借貸和償還計劃、籌資需求、該市預算平衡能力以及國際金融市場形勢,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持制定債券發行方案,提交市人民議會批准。

位於胡志明市的越南國際金融中心運營機構(VIFC-HCMC)負責制定債券發行方案草案,提交財政局審核。對於屬於財政部和越南國家銀行職權範圍的內容,VIFC-HCMC 需在提交市人民委員會呈市人民議會批准前,向上述兩個機構發送徵求意見的文書。

同樣根據上述條件,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有權制定中期發行計劃,以實施多輪債券發行;該計劃方案每年定期更新。

草案還列出了若干債券發行方式,包括髮行擔保、發行招標、直接向投資者出售或通過分銷代理以及其他方式。

對於發行擔保或採用累計投標(建檔)方式的發行,市場詢價、累計投標、定價、債券配售以及發行後價格穩定(包括超額配售和追加購買權(如有))均按規定執行。

發行招標按利率競爭或競爭與非競爭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具體依據債券發行方案。招標結果按單一價格或多價格方式確定,與債券發行方案相適應。

債券發行籌集的資金集中管理,並按照已批准的資金用途撥付。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有責任安排預算資金,以及時、足額支付債券本金、利息和發行費用。

市人民委員會可開展與債券債務義務相關的匯率、利率風險防範交易,並採取信用增強措施(如有),但須符合發行方案和適用法律。

同時,可對已發行的債券進行增發,以擴大債券代碼的規模和流動性;在發行方案、借貸和償還計劃及適用法律範圍內,進行回購、置換、要約收購、建議修改條件和條款以及其他債務管理和流動性支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