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討論黨員參與投資、經營的規定
在第二個工作日,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討論了關於黨員參與投資、經營的規定,以取代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規定。
據越共中央辦公廳通稿,10月6日下午,中央在分組討論中討論了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的規定,以取代越共十屆中央執行委員會2006年第15號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規定。
同日下午,代表們討論了“國家吸引和重用人才戰略,為重點行業和領域服務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方案,以及黨的檢查、監督和紀律工作的規定。
上午,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主持了會場討論,內容是關於制定決議草案,以加強黨的建設和整頓,使政治體系廉潔、堅強、全面,滿足國家在新時代發展的要求。
代表們還討論了總結越共十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2022年第28號決議,內容關於在新階段繼續革新黨對政治體系的領導和執政方式;總結越共十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2018年第26號決議,內容關於集中建設各級幹部隊伍,特別是戰略級幹部,使其具備足夠的品質、能力和威信,勝任任務。
10月7日,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繼續第三個工作日。

此前9月14日,在與中央政策與戰略委員會就制定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新規定方案舉行的工作會議上,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強調,需要肯定黨員參與合法經濟活動的權利,並與其法律地位、職責和具體義務相結合。
他說:“黨員身份要求更高的模範責任,但不產生經營特權。”所有支持政策必須基於公開、平等標準,不能因為企業主是否具備黨員身份而受到歧視。
他表示,工人階級本質和為人民服務的目標必須體現在黨員的實際活動中,從財產來源、經營組織方式到對待勞動者和使用發展成果。有能力黨員應受到鼓勵,帶頭進行技術革新、提高生產率、打造越南品牌和發展可持續企業。
新規定必須簡短,明確原則、對象、限度、責任和權限;明確指出直接決定可為與不可為範圍的內容。同時,規定還需要提高私營經濟領域黨的建設質量,從優秀企業家中發展黨員,同時重視技術工人、工程師、科學家和優秀勞動者。
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要求,評價從事經濟的黨員時必須重視生產率、創新、履行納稅、工資、保險、勞動安全和環境保護義務。社會責任必須從共同創造價值的人開始,“不能拿贊助、慈善來彌補對勞動者義務的違反”。
武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