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10月1日舉行的工業、貿易和建設領域重點項目指導委員會首次會議上報告的內容。
會上,工貿部副部長張清懷錶示,當前重點能源項目分佈在不同階段,進度存在明顯差異。
在總裝機容量超過2萬兆瓦、受到監測的18個LNG發電廠項目中,16個項目已完成投資者遴選程序,而剩餘的兩個項目——宜山LNG和龍山LNG——尚未選定投資者。
甚至在5月,宜山經濟區管理委員會不得不第三次取消宜山LNG燃氣熱電廠投資者遴選招標,因為未收到任何投標文件。
在已有投資者的16個項目中,僅有兩個項目實際開工,另有14個仍在完成投資準備手續。
工貿部部長黎孟雄表示,只有協福LNG項目被認為有可能按期完成。
今年3月,越南電力集團(EVN)與協福電力有限公司簽署了購電協議(PPA),並在胡志明市協福鄉舉行了該電廠的奠基儀式。這是繼仁澤3號和4號項目之後,越南LNG電力領域的第二個購電協議。
這也是根據第56/2025/ND-CP號法令實施的第一個LNG購電協議,該法令為進口LNG發電廠發展建立了優惠機制。這一事件標誌著越南在完善法律框架和推動LNG電力項目方面向前邁進一步。
與此同時,其餘絕大多數項目在投資準備程序、土地清場、資金安排、購電協議談判以及相關技術條件方面面臨諸多障礙。
由於氣電產業鏈的特殊性,某一環節的延遲可能會直接影響整個供應鏈。因此,工貿部需要對每個項目的完成能力進行全面審查,以及時制定合適的替代電源方案,確保國家能源安全。
會上,副總理範嘉足要求為每個能源項目制定具體時間表,從投資準備、決策,到選擇工程—採購—施工承包商以及商業運營日期(COD)。
範嘉足副總理指出,監測和監督不應僅以最終商業運營日期為節點,還應跟蹤整個實施過程中的每個階段,以便及早發現並解決懸而未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