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要求將剩餘房產土地處理結果納入各部委、行業、地方負責人的評價標準,同時嚴肅處理拖延、推卸責任的現象。

根據總理在10月7日電文中提出的要求,各部部長及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必須直接指導並負責剩餘房產土地的安排、開發進度和結果。執行情況將計入負責人的任務完成度評估指標(KPI)。

在剩餘房產土地處理過程中拖延、推卸、逃避責任、刁難、騷擾或謀取私利的個人,將被嚴肅審議處理,包括幹部工作方面。財政部負責公開各部委、行業、地方的實施進度和結果。

該要求提出之際,全國仍有9662處剩餘房屋、土地尚未有處理方案或尚未投入使用。據財政部和政府監察總署統計,10個省、市每個地方仍有超過500處設施,包括嘉萊、清化、峴港、寧平、富壽、芹苴、林同、廣治、廣義和興安。

與此同時,諒山、奠邊、萊州、宣光、山羅和高平等6省仍有不足100處設施尚未投入開發,被總理評價為“非常積極”的地方。

為解決積壓資產,政府領導要求各部委、行業、地方在2026年內徹底克服房屋土地荒廢、使用效率低下或不合規的狀況。監察機關已指出的超過12個月未使用的設施必須立即處理。

越南總理要求將剩餘房產土地處理結果納入負責人KPI

各地方不得增設條件、手續或要求多級徵求意見,以免拖延資產移交、開發。對於尚未有紅皮書、缺少或丟失法律檔案、被侵佔、用作住房或邊界尚未明確的設施,地方須按移交時的實際現狀接收。

正在管理資產的機關、單位不必在移交前租人重新測量繪圖或完善檔案、證件。各省、市領導必須指導財政廳與相關單位配合,直接與各鄉、坊、特區對接,以解決障礙、確定開發方案。

據中央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指導委員會,截至9月17日,各部委、行業、地方已處理並投入開發、使用11573處剩餘房屋、土地。剩餘數量須在2026年底前完成處理。

武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