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局:暫停處罰高速公路坡道慢速行駛車輛,建議下調規定時速

10月9日,越南交警局(公安部)表示,該單位已收到有關重型卡車、牽引車在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上坡時難以保持最低時速(60公里/小時)的反映信息。

反映涉及的路段包括:潘切—油椰高速公路83+000公里處、永好—潘切高速公路178公里處以及芽莊—雲峰高速公路340+800公里處。

交警局評估,重型卡車、牽引車在這些路段以低於最低時速行駛時,會對同向車輛造成較大事故風險,尤其是在傍晚和夜間。

原因是後方車輛(多為小汽車)與前車慢速行駛車輛存在速度差,來不及處理,從而導致事故。

對於經常發生事故的坡道路段,交警力量已建議道路管理單位安裝警示標誌和警示燈,以便駕駛員預防事故;並建立事故“黑點”檔案。

9月底,第六高速公路陸路交警隊已使用28種汽車(18輛各類貨車、8輛牽引車、2輛運輸液體的罐式牽引車)在上述陡坡位置進行實測。

結果顯示,車輛仍可達到最低時速。然而,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以下因素之一:車輛(新車—舊車)、必須大力踩油門(增加燃料消耗)、駕駛員熟悉道路、提前加速蓄力。

面對這種情況,交警局已與越南公路局協調,全面評估高速公路上車輛慢行時的交通安全;涉及重型卡車運行能力的坡道地形因素;重型卡車在坡道運行時的技術安全、載重,以及重型卡車駕駛員的駕駛操作技能。

據此,交警局建議越南公路局調整時速:下調這些路段的最大和最低時速。

在全面考察評估期間(從10月1日起至有新通知為止),交警力量不對高速公路上坡道路段低於最低時速行駛的車輛進行測速和處罰。

為確保安全,交警建議重型卡車司機遵守允許載重運輸、高速公路交通規則,注意觀察,確保安全時速和車距。

與此同時,當駛近高速公路坡道路段時,重型卡車駕駛員需主動掌握坡道路段情況,提前加速,為車輛通過蓄力;儘量確保不低於最低時速通行。同時應駛入第2車道(靠近右側路肩)。

其餘車輛通過坡道路段時,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觀察,以預防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