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越南中央檢查委員會在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陳士清的主持下召開第14次會議。
會上,中央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得出結論若干內容。具體是,在審議關於建議對胡志明市黨委違紀黨員執行紀律處分的報告時,中央檢查委員會認為:
史玉英,原胡志明市市委委員、黨委副書記、胡志明市計劃投資廳副廳長,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蛻化,在履行被賦予的職責和任務中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與此同時,他還違反了黨員不得從事事項的規定和以身作則責任,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對黨組織以及地方、機關、工作單位的聲譽造成極壞影響,已達到必須予以紀律處分的程度。
中央檢查委員會建議書記處審議並對史玉英執行紀律處分。
會上,在審議一些黨組織的監督結果時,中央檢查委員會認為,財政部黨委常委會除優點外,在領導、指導、制定和組織落實工作制度、落實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和政治局若干決議、使用國家預算的項目以及財產收入申報和公開等方面仍有若干違規和缺點。
國家審計署黨委常委會除優點外,在領導、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制度、組織幹部工作;落實政治局若干決議和規定、按被賦予的職能任務執行審計任務以及財產收入申報和公開等方面仍有若干違規和缺點。
中央檢查委員會要求財政部黨委常委會、國家審計署黨委常委會嚴肅檢討、吸取經驗;指導制定計劃,及時克服已指出的違規、缺點和不足;並向中央檢查委員會報告結果。
也是在這次會議上,中央檢查委員會審議並結論若干其他重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