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8日和20日,中央檢查委員會在主任陳士青的主持下召開了第六次會議。

會議中,中央檢查委員會審議了關於對廣寧省和北寧省委中違紀黨員進行紀律處分的建議報告。

中央檢查委員會認為,在廣寧省委,阮德成(省委常務委員、省人民議會黨組書記、省人民議會常務副主席)和蝶文戰(省委常務委員、省委內政部部長)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上出現蛻變。

同時,他們在履行被賦予的職責、任務以及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方面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違反了黨員不得從事的行為和以身作則的責任,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對黨組織和地方、機關、單位的聲譽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必須進行紀律處分。

在北江省委(現為北寧省),裴文海(原黨中央委員、省委書記、省人民議會黨組書記、省人民議會主席)在履行被賦予的職責、任務以及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方面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同時,他違反了黨員不得從事的行為和以身作則的責任,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對黨組織和地方、機關、單位的聲譽產生了不良影響,必須進行紀律處分。

阮文玲(原省委副書記、省人民委員會黨組書記、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賴青山(原省委常務委員、省人民委員會黨組副書記、省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鄭友勝(原省委委員、計劃投資廳廳長)、裴世山(原省委委員、交通廳廳長)、

範江(原省委委員、建設廳廳長)、阮進棋(原省委委員、財政廳廳長)、阮文楷(原省委委員、農業與農村發展廳廳長)、阮文山(原交通廳副廳長)在履行被賦予的職責、任務以及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方面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這些人還違反了黨員不得從事的行為和以身作則的責任,造成了嚴重後果,對黨組織和地方、機關、單位的聲譽產生了不良影響,必須進行紀律處分。

根據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和原因,並依據黨的規定,中央檢查委員會決定對阮文玲、賴青山、鄭友勝、裴世山、範江、阮進棋、阮文楷、阮文山進行警告處分。

建議有權機關考慮對阮德成、蝶文戰、裴文海進行紀律處分。

也是在本次會議上,中央檢查委員會審議解決了對2個黨組織的舉報和對2名黨員的舉報,解決了2起黨紀申訴案件,並總結了一些其他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