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需加速10倍,才能在2030年擁有199,400套社會住房

10月15日,在越德大學(總部位於胡志明市泰和坊)舉行的“人人有住房:可負擔性、包容性與可持續性”研討會上,介紹了關於發展社會住房、可負擔住房的許多內容。

該研討會由越德大學(越南教育與培訓部直屬公立大學)、德國達姆施塔特工業大學和胡志明市建設廳聯合舉辦,吸引了數百名國內外專家、科學家和企業界代表。

多種出售和出租的社會住房投資類型

根據胡志明市建設廳向研討會提交的報告,為在2021-2030年期間實現全市199,400套社會住房目標,已推出多項措施。

其中,2021-2025年,胡志明市已建成17,900套社會住房,因此未來5年需增建的社會住房數量是前一階段的10倍。

具體而言,2026-2030年,胡志明市設定目標為增建近182,000套社會住房,其中包括約50,000套用於出租的社會住房。

胡志明市確定了多種社會住房投資類型及具體指標。其中,公共投資社會住房10,000套。

由國家設立或管理的土地基金上建設的社會住房,不使用公共投資資金,而是選擇投資者實施約30,000套。由企業土地基金和資金投資的社會住房約67,000套。

對於胡志明市50,000套出租社會住房,將從以下來源投資:工會組織建設約10,000套,胡志明市住房發展基金投資25,000套。

工業區、出口加工區工人宿舍15,000套。此外,還有約25,000套面向武裝力量的社會住房。

越南胡志明市需加速10倍,才能在2030年擁有199,400套社會住房

規劃1,740公頃土地基金,鼓勵投資

為實現上述社會住房建設目標,胡志明市規劃了合併後(包括原平陽省、原巴地頭頓省)至2040年全市社會住房發展總土地基金為1,740公頃。

胡志明市將採取多項政策鼓勵社會住房投資,如:將與涉及社會住房項目投資手續相關的行政審批時間至少減少50%,對由胡志明市國家金融投資公司(HFIC)提供貸款的社會住房項目提供全部利息支持。

特別是,國會通過的《城市發展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其中賦予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佈有關住房、城市特殊規定和政策的權限。

目前,胡志明市正在制定規定,以具體落實《城市發展法》的內容,其中包括投資、建設、管理、維護開發方面的優惠政策和機制,以支持各類住房發展。以及在本市實施城市改造、整治、重建項目的政策……

“人人有住房:可負擔性、包容性與可持續性”研討會是關於可持續城市發展的年度國際研討會(ICSUD 2026)。

在為期一天的研討會中,從國內外學者數十篇論文中遴選出的報告,評估並提出了應對越南和世界住房領域挑戰的建議。

專家、科學家重點討論可負擔性、住房所有權和租賃住房、基於規劃和設計提高住房質量等主題。評估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住房以及與發展大運量公共交通(TOD)相結合的城市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