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表示,幹部安排工作將朝著開放、務實的方向革新,不在於“出身何處,而在於是否有足夠能力、能否勝任工作”。
10月16日上午,政治局、書記處召開全國會議,學習貫徹和部署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決議。
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介紹了中央剛通過的三項關於黨建的決議內容。即第29號決議專題:在新紀元繼續革新和完善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第30號決議:繼續建設各級幹部隊伍,根本、全面革新幹部工作,以滿足國家在新紀元的發展要求;中央委員會第31號決議:加強黨的建設與整頓,使政治系統全面廉潔、強大,滿足國家在新紀元的發展要求。
他表示,實踐表明,同一主張、機制和政策,有的地方執行得很好,有的地方卻停滯拖延。差別很多時候不在主張,而在於幹部隊伍的能力、責任和膽識,首先是帶頭人。因此,必須切實改變幹部隊伍質量,讓有德有才者被發現、重用和發揮;讓敢於為共同利益思考、敢作敢當者受到鼓勵和保護;讓不滿足要求者被及時重新安排或替換。
第30號決議革新幹部工作思維,從任務要求出發來選拔、建設和培養隊伍;不按現有人員安排工作。“不能因為現在有什麼樣的幹部,就按這樣的人設計工作,或只根據學歷、資歷、工作經歷來安排幹部。”他說。

在實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後,鄉級幹部的工作量和能力要求發生很大變化。如果仍主要按職務、資歷或過去的經驗來評價和安排幹部,就難以滿足要求。“必須根據實際任務來確定需要什麼能力的人、缺少哪些能力、誰能承擔、誰需要進一步培訓,以及哪些崗位必須調整、重新安排。”阮維玉說,並強調幹部工作必須從工作要求出發,以效果為歸宿,不是為人找事,而是找對的人來做事。
政治局已指示,第四季度整個政治系統必須完成崗位設置建設。這是確定編制、工資改革和執行幹部政策的基礎。
區分真正貢獻者與報告上的成績
中央組織部部長表示,幹部評價工作也要革新,以品質、能力、威信以及工作結果和產品為主要標尺。歷經多個任期,幹部評價工作被確定為“薄弱環節,如今被視為最重要的突破口”。
決議要求克服形式化、平均主義、礙於情面、迴避問題的評價狀況。評價幹部不能只通過檔案、報告和籠統評語,而必須依據任務執行結果、具體且可核查的產品。

不過,他提醒,以結果評價並不意味著只看數字,而必須結合任務性質、難度、執行條件、所獲資源以及每個人的實際貢獻來考察。
例如,同是地方負責人,有的幹部被分配條件便利、資源豐富的地方,有的則負責困難大、遺留問題多的地方。因此,不能只比較絕對指標來斷定誰做得更好,而要評價誰解決了難題、創造了實質轉變、有效使用了資源、獲得幹部和人民信任。或者,有的幹部連續多年被評為良好完成任務,但交給難事時卻遲遲不決、推卸責任、不產生成果。
“評價幹部必須區分做得好的人與做得不夠好的人,真正敢做的人與只走完流程的人,有實質貢獻的人與成績主要停留在報告上的人。”他說,並指出評價結果必須切實用於培訓、安排、使用、提拔、重用或替換幹部。“不能評價是一回事,使用幹部又是另一回事。”
不滿足要求的幹部將被免職
發現、培養、選拔和使用幹部的機制正朝著開放、務實方向革新。決議要求克服封閉、局部地培養來源的狀況;主動從早、從遠、多層次、多方案准備後備隊伍;從不同工作實踐、領域、區域和活動環境中擴大高質量幹部來源。
“要大膽發現、培訓、培養和使用年輕幹部、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科學技術幹部以及能力突出者。”阮維玉說。同時,各單位必須發展專家隊伍和深度專業幹部隊伍,為專業優秀者貢獻和相應發展創造條件,不必成為領導、管理幹部才能得到認可和待遇。
中央組織部部長舉例說,現實中有年輕幹部有新思維、技術能力強、辦事高效,但因為資歷不夠或未按慣常做法經歷足夠多崗位而未被大膽交辦任務。相反,有的人經歷多個崗位,但實際能力尚未滿足要求。
決議要求必須客觀、符合原則、符合標準和規定地看待和處理這些問題;不降低標準,但也不能讓機械做法成為真正有能力者的障礙。“重要的不是幹部出身何處、經歷過多少崗位,而是是否有足夠品質、能力,符合標準並勝任工作。”他說。

決議提出,必須建設工作環境,讓有德有才者有機會發揮;做得好的人得到認可、重用和應有待遇;敢於為共同利益思考、敢做、敢擔責者受到鼓勵和保護。同時,中央要求克服能力弱、停滯、迴避責任的幹部仍被長期安排使用的情況;嚴格開展審查、篩選、重新安排、免職或替換不滿足要求者。
“我們堅決不接受不敢做,卻把原因歸咎於機制、政策不完善的情況。”阮維玉說,並強調幹部工作中控制權力的要求。帶頭人必須對幹部的評論、評價、推薦、介紹和使用負責。
黨委和帶頭人的責任不僅以一個任期的結果來衡量,還要以所建設的幹部隊伍質量和為後續任期準備的後備來源來衡量。帶頭人完成眼前任務,卻未能為未來準備幹部隊伍,就尚未充分履行對組織長期發展的責任。
武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