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共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關於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的規定,提出了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問題:鼓勵每位黨員發揮創造財富的能力,同時堅守對社會的責任。
從“允許”轉向“鼓勵、創造條件”以實現正當致富,體現了在調動國家發展資源方面的思維革新。
要全面理解這一主張,需要從財富的形成來源及其帶來的價值來看待財富。
防止公共權力轉化為私人利益
一個人若因創新、有效組織生產、提供有用產品、創造就業並充分履行對國家義務而致富,這樣的成果理應受到尊重。
發展的社會需要有創造價值能力並有動力把工作堅持到底的人。黨員也需要受到鼓勵,以發揮這種能力。
先鋒精神可以體現在將技術引入生產、提高生產率、打造品牌、拓展市場以及創造可持續生計等方面。
當經營活動負起責任時,黨員可以通過日常工作為滿足社會的具體需求作出貢獻。
然而,“正當”是決定致富意義的要求。這包含在創造財產全過程中的合法性、廉潔和責任。
利潤需要與產品質量、勞動者權益、環境影響以及競爭公平程度一併考量。
企業若通過把風險或損失轉嫁給他人來實現增長,即使經營數字可能非常亮眼,也難以創造可持續價值。
對黨員而言,發揮模範作用的要求使這種責任更加重大。
模範作用需要體現在對客戶守信、切實履行承諾、保障勞動者權益以及在履行財政義務時保持誠實。
信譽通過具體選擇積累而成,尤其是在企業遇到困難或面對通過無視規範獲利的機會時。
最需要嚴密控制的問題,是公共權力轉化為私人利益的風險。
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通報內容強調,參與經營的權利和界限必須與法律地位、職責相符;監管需要考慮實際所有者、控制者和受益者,同時防止利用權力、信息或公共財產謀取個人優勢。這是對社會信任具有決定意義的要點。
負責處理公共事務的人必須確保自己的決定不受商業利益支配。由能力和承擔風險形成的投資機會,在本質上不同於藉助影響審批、資源分配或接觸未公開信息而獲得的機會。
因此,正當性需要從資金來源、決策過程以及最終受益者來審視。
要使鼓勵取得實效,執行機制必須清晰且可核驗。黨員需要知道可參與的範圍、報告義務以及在出現利益衝突時的處理方式。
負責機構需要具備核實、監督和及時處理的能力。透明度保護正直的經營者,減少懷疑,並有助於發現利用他人代持的行為。
與此同時,競爭環境必須公平。黨員身份提出了更高的模範責任,但商業機會和支持政策仍需按照公開、透明標準分配。正是這種公平使黨員的成功具有說服力和輻射價值。
這一主張的深度還在於經營成果的分享方式。當勞動者收入更高、技能得到提升並在安全環境中工作,企業的發展就成為許多人的發展機會。這是經濟利益與社會進步相結合的基礎。
讓正當致富成為發展動力
從實踐角度看,正當致富也要求經營者建立負責任的治理體系:公開必要信息、控制風險、遵守規定、接收反饋並及時處理差錯。

這些原則不僅有助於防範違規行為,還能鞏固勞動者、合作伙伴、客戶和社區的信任。
同時,需要明確區分鼓勵創業精神與製造特權。參與投資、經營的黨員必須遵守規定的界限並接受適當監督。
競爭優勢應來自治理能力、產品質量、創新以及資源使用效率。
因此,鼓勵黨員正當致富應以所創造的新價值、可持續就業、充分履行義務以及提升商業規範來評價。
當來源透明、過程廉潔且成果有助於為社區擴大機會時,財富最具說服力。
換言之,重要的衡量標準不僅是一個人企業積累了多少財產,還在於這些財產以何種方式創造、為社會帶來什麼價值。
當經濟能力與廉潔、責任和服務精神並行時,正當致富可以成為發展動力,同時鞏固人民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