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開幕日提交審查報告,對政府2027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中GDP增長10%以上的目標表示基本認同,同時指出增長基礎尚不穩固,需避免高增長要求壓縮中期穩定與發展空間。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政府總理黎明興陳述計劃後作審查報告。

委員會評估,2026年作為落實越共十四大決議和2026至2030年五年計劃的首年,經濟社會在多個領域取得重要且較為全面的成果。15項主要指標中預計9項達到或超過計劃,5項努力達標,多維減貧指標預計未達標。前9個月GDP增長9.01%,出口增長24.5%,實際到位外商直接投資增長12.1%,公共投資到位率62.9%,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平均上漲4.52%。

委員會同時指出結構性隱憂:私人投資佔全社會總投資53%,但僅增長14%,為三大投資領域最低;出口增長24.5%而進口增長36.7%,貿易逆差194.2億美元;出口嚴重依賴外資部門,配套產業、本土化率和自主技術能力仍有限。委員會認為,高增長但基礎尚不穩固,宏觀穩定和金融安全壓力上升,資源投入大但轉化為生產能力和新增長動力的速度偏慢。

對於2027年計劃,委員會基本同意政府提出的方向、目標和11組任務措施,但認為GDP增長10%以上的目標體現決心,也帶來重大挑戰。部分意見要求明確增長情景,制定分行業、分地方和分新增長動力的方案,評估主要經濟中心增長能力及CPI控制在約4.5%的空間,並審視各大平衡的同步性與可行性。委員會建議計劃應包含應對不利情景的預案和明確反應閾值。

委員會提出六項重點建議:堅定維護宏觀經濟穩定並作為高增長前提,協調財政、貨幣和價格管理政策;創新增長模式,提高國內附加值,疏通公共投資、私人投資、國有企業和外資等資源;優先戰略基礎設施和能源安全,確保電力、電網、液化天然氣和燃料供應;將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重心從投入轉向應用產品和商業化;推動制度執行從發文數量轉向實際效果;將高增長與文化社會發展、可持續就業、實質性減貧和環境保護相結合。

委員會強調執行環節是決定因素,要求明確每項任務的責任、時限、資源和產出,加強檢查監督,並將執行結果與負責人責任掛鉤。委員會提請國會代表重點就2026年主要指標完成能力、2027年GDP增長10%以上和CPI約4.5%目標的可行性、中長期資金動員、能源安全特別是電力和成品油供應保障,以及制度執行和分級分權效果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