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治省人民委員會10月17日通報,已對總部設在洞海坊的CC1-廣平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原因是該公司在房地產經營中違反規定。該公司被罰款9.5億越盾,並被要求退還向客戶收取的不合規款項及相應利息。

據處罰決定,違規行為發生在原廣平省洞海市、現廣治省洞海坊的麗奇河東岸商業住宅區項目。2023年4月,該公司就三塊已具備技術基礎設施的土地,與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供其自建住房。

處罰決定指出,簽約時這些地塊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也未達到《房地產經營法》規定的投入經營條件。除罰款外,公司須全額退還不合規收取的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利息,整改期限為收到決定之日起10天。

廣治省方面表示,若企業不自願履行,將被強制執行;逾期未繳罰款部分按每日0.05%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