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一名男子因毆打兩名年幼女兒,被警方立案偵查並實施逮捕羈押,檢察機關已批准相關決定。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17日通報,富壽省區域人民檢察院已批准對嫌疑人裴文俊(Bùi Văn Tuấn,1991年生,寓居富壽省永興鄉)的起訴決定和逮捕令。

據調查材料,10月10日約19時,在永興鄉新村的家中,裴文俊因手機SIM卡丟失一事動怒,令兩名女兒——2015年出生的B.H.T.和2017年出生的B.T.P.M.——趴在地板上,隨後持續辱罵,並用掃帚柄和電線抽打兩人的臀部和腿部。10月13日,兩名女孩的祖母向職能部門舉報了裴文俊的行為。

鑑定結果顯示,B.T.P.M.身體損傷程度為2%,B.H.T.身上有多處淤青。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10月15日已作出立案決定、起訴嫌疑人決定及逮捕羈押令,罪名為《刑法》第185條第2款規定的“虐待或折磨祖父母、父母、夫妻、子女、孫子女及有養育之恩的人”,並移送案卷提請區域人民檢察院批准。

通報指出,裴文俊沒有穩定工作,生活放浪,經常酗酒、辱罵和毆打子女,此前已有三次前科,涉及“毀壞或故意損壞財產”“故意傷害”“故意損壞財產”及“窩藏或消費他人犯罪所得財產”等罪名,並多次因傷害行為受到行政處罰。2026年7月,他又因毆打兩名親生女兒致傷被永興鄉公安行政處罰,但並未因此收斂。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