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人民法院10月16日開庭審理一起設賭局搶劫案的上訴,駁回被告人陳忠晉(Trần Trung Tấn,38歲,寓居同奈省)的減刑請求,維持原審以搶劫財產罪判處其14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同案被告人阮黃 tựa(Nguyễn Hoàng Tựa)此前已被芹苴市第10區域人民法院判處14年有期徒刑。
根據一審判決,阮黃 tựa、陳忠晉與鄧晉明(Đặng Tấn Minh)得知受害人陳文強(Trần Văn Cường)在牌局中作弊以侵佔同桌參賭者的錢財,三人遂商議邀陳文強入局打牌,藉機搶劫其財產。三人另找多人參與作案,物色場地開設賭局,並安排人員扮演當地被邀來喝酒、打牌的居民。
2023年9月18日約19時,陳文強駕車載另外兩人與阮黃 tựa會面,被帶至事先準備好的地點喝啤酒,隨後按劇本邀胡維慶(Hồ Duy Khánh)加入。喝過一陣啤酒後,胡維慶與陳文強一方三人開始賭錢,約定贏家請客按摩,阮黃 tựa在旁觀看。其餘被告人在外等候胡維慶的信號,並準備了6把刀作為兇器。
胡維慶打了一陣後報稱錢已輸光,要求追加錢款,團伙中一人將錢送入。隨後胡維慶再次報稱輸錢,並招呼同夥進場搶劫。鄧晉明接信後讓所有人上車,部分人在路口望風,部分人持刀進入控制陳文強一方,搶走現金2540萬越南盾,並強迫對方轉賬1.4億越南盾。鄧晉明、阮黃 tựa、陳忠晉還搶走兩部iPhone 13 Pro Max、一部iPhone 12 Pro Max、一條金項鍊、一枚金戒指和一枚銀戒指。
陳文強被搶後向原朔莊省計策縣公安機關報案。偵查機關認定,陳文強一方被搶現金1.65億越南盾,加上手機及金銀首飾等財物價值逾5880萬越南盾,合計超過2.24億越南盾。
原朔莊省人民法院2025年4月4日作出一審判決,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2025年8月8日作出二審判決,以搶劫財產罪分別判處鄧晉明14年、阮清心(Nguyễn Thanh Tâm)11年、陳文和(Trần Văn Hòa)10年、阮蘇尼(Nguyễn So Ny)9年、胡維慶9年、武明新(Võ Minh Tân)9年、楊德忠(Dương Đức Trung)7年、阮日英(Nguyễn Nhựt Anh)8年、陳友才(Trần Hữu Tài)8年、阮越勝(Nguyễn Việt Thắng)3年、潘英才(Phan Anh Tài)3年有期徒刑。連同此次二審維持判決的陳忠晉與阮黃 tựa,該案13名被告人合計被判處119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