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員提議對生產假藥、假奶的罪犯追加死刑

5月27日上午,討論關於修改、補充刑法若干條文的法案時,許多議員繼續表示不同意對貪汙、受賄等罪名廢除死刑。

保留死刑以威懾貪汙、受賄犯罪

胡志明市議員阮成生建議,對於貪汙罪、受賄罪,應保留死刑以在追回財產中發揮高度威懾作用。

阮生引用了最近的兩個案件,包括涉及原信息通信部(現為科技部)官員的AVG案件,受賄金額高達300萬美元,以及救援航班案件,一名衛生部官員受賄金額高達426億越南盾。

這兩個案件有一個共同點,即在宣判死刑後,被告已支付了彌補後果的款項。

“我們必須分析為什麼在宣判死刑後人們會支付彌補後果的款項。因為他們知道如果不彌補後果就會被判處死刑。這清楚地表明死刑在追回財產中是有效的。”阮生分析道。

同觀點,同塔省議員範文和同意在提議廢除死刑的8個罪名中,不應廢除的兩個罪名是貪汙、受賄和非法運輸毒品罪。

根據和的說法,引用過去一段時間的審判實踐表明,很少有屬於貪汙罪組的罪犯被判處死刑。但即使不宣判,維持這一刑罰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有些案件,在檢察院建議死刑之前,沒有任何動靜,只有在看到建議的刑罰時,家屬和被告才積極退還款項,彌補後果以逃脫死刑。

和分析:“最近有一些案件建議死刑,如SCB案,當提出死刑時,就拿錢來贖罪,所以死刑是為了預防威懾。”

黨和國家的政策必須適當懲處,必要的預防威懾。我們不判處死刑,但如果很好地彌補後果,就會減刑,如張美蘭案,預算損失達數百萬億越南盾,這個數字難以想像,如果能彌補一半的錢,就已經可以建設南北高速鐵路的50%了。”

根據和的說法:“維持死刑以預防、威懾,適當懲處犯罪對象。當然,當悔改、積極彌補後果時,可以減為無期徒刑、30年、20年……”

不能對生產、銷售假藥、假奶的罪犯寬容

胡志明市議員範慶芳蘭分享說,她支持對提議的8個罪名中的4個廢除死刑;特別是貪汙、受賄、生產假藥和非法運輸毒品這4個罪名,她非常猶豫。

根據蘭的說法,上述領域的犯罪情況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越來越複雜。在這種背景下,“我們為什麼要減刑?”

引用關於廢除死刑以確保人文性和符合世界普遍趨勢的提案說明,議員提出問題:“如果對罪犯人文,那些因這些罪行而死亡的受害者的親屬會怎麼想?”

國會議員提議對生產假藥、假奶的罪犯追加死刑

根據蘭的說法,當實施上述4個罪名之一時,罪犯幾乎都知道後果如何,會承擔什麼責任。但許多人仍然不顧一切地為了個人利益而做。

因此,議員建議保留死刑作為一種“關卡”以威懾犯罪,同時讓人民看到國家對不寬容犯罪的決心,有助於恢復秩序,確保社會安全。

特別是,蘭說,作為一個負責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為的人,以及最近發現的一系列案件,她建議對生產、銷售假貨,特別是功能食品和假奶的罪行(目前最高為無期徒刑)追加死刑。

“這些行為影響到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對人民的健康和信任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蘭指出,同時強調“不能對罪犯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