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修改四項稅法,考慮調整個體工商戶納稅收入門檻

4月21日下午,在462/466名出席議員贊成下,國會已通過補充第一次會議議程。

此前,國會秘書長、國會辦公廳主任黎光孟已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補充第一次會議議程的報告。

具體而言,根據政府的建議、相關文件以及為滿足實際需求,國會常務委員會建議允許修改、補充第一次會議議程。

其中補充兩項內容提交國會審議通過,包括《個人所得稅法》、《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和《特別消費稅法》若干條款的修訂、補充草案。

此項內容將由政府提交,國會於今日下午末進行分組討論。

隨後將於4月23日上午在會場討論,並於4月24日上午投票通過。

同時補充處理資金來源以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的方案。

據此將調整審議通過各項內容的時間點以使其合適。國會將額外工作0.5天,預計於4月24日星期五上午閉幕。

後續內容將發送給議員研究政府關於根據《國家預算法》和《政府組織法》規定,從中央預算收入中臨時支付石油價格穩定基金的報告。

此前,昨天(4月20日),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個人所得稅法》、《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和《特別消費稅法》若干條款的修訂、補充草案提出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該草案提議不具體規定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門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免稅收入水平,而是授權政府規定。

此舉旨在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特別是小規模領域,同時確保個體工商戶與小型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平性,鼓勵其轉型為企業。

同時,修訂《企業所得稅法》,方向是補充免稅收入水平並授權政府規定和詳細規定免稅事宜。

關於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的免稅、減稅收入門檻,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表示,審查機構基本同意修訂方向,但建議繼續仔細考慮具體收入水平。

據潘文邁先生稱,此前收入門檻為1億越南盾,起草機構提議提高至3億越南盾,隨後調整至5億越南盾。

然而,許多意見認為此水平仍較低,中小企業協會提議提高至30億越南盾,而審查機構認為應研究最低約20億越南盾的水平,以確保人文性和符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