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壽省警方已對一名女子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10月中旬在公路上擾亂公共秩序。據富壽省公安廳10月17日通報,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作出起訴案件、起訴被告人的決定,對象為1991年出生、居住在安立鄉的Hoàng Thị Hương,所涉罪名為《刑法》第318條規定的“擾亂公共秩序”。相關決定於10月15日簽發。

警方初步信息顯示,10月12日23時許,安立鄉民清村治安秩序保護組接到民眾報告,稱在70B國道一帶發生推搡、擾亂秩序事件。保護組組長H.Q.Đ.隨即到場核實。在現場,Đ.發現Hương正大聲爭吵,並與1994年出生、居住在富壽省上龍鄉的H.T.N.發生推搡。

警方稱,儘管有多名民眾勸阻,Hương仍繼續擾亂秩序,搶奪基層治安秩序保護人員的證件,隨後又搶奪並折斷交通指揮棒,並對Đ.出言侮辱。Đ.隨後向安立鄉公安報告,請求協調處置。鄉公安派出工作組到場,核實情況、收集材料證據並錄取相關人員口供。

10月13日,Hương到安立鄉公安投案,就自己的行為作出陳述。調查認定,Hương的行為在公共場所擾亂治安秩序,影響民眾經營和生活活動,並危及70B國道交通安全。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表示,案件仍在繼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