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公安廳交通警察處第6公路交警隊表示,近期在巡邏檢查中發現不少民眾未充分了解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登記規定,部分車輛購車後長期未辦理登記。該隊隊長範文戰(Phạm Văn Chiến)中校稱,一旦被查獲,交警會立筆錄、作出行政處罰並暫扣車輛,待車主攜帶車輛證件前來處理時,才能完整核實車輛狀態和相關違法行為。
該隊統計,從今年初至今已檢查、立筆錄處理並暫扣194起無車牌、無車輛登記證上路行駛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罰款總額為8.35億越盾。範文戰提醒民眾不要輕視車輛登記手續,從一開始就辦完手續所需的時間和費用,通常比事後說明、補交材料或處理衍生違規簡單得多。
報道列舉了兩起個案。住在春芳坊的杜黃明(Đỗ Hoàng Minh)騎一輛尚未上牌的摩托車在尚吉路上行駛時被檢查、立筆錄並暫扣車輛;其家人原以為只需繳納與車牌有關的罰款,帶購車證件辦理時才發現還涉及車輛登記狀態問題,據其家人稱各項違規罰款合計近700萬越盾。住在義都坊的阮氏香(Nguyễn Thị Hương)2023年購買一輛電動摩托車,因認為電動車較少被查且自己很少使用而未辦登記上牌,2026年8月在范文同路上因無車牌被查、車輛被暫扣,處理後繳納近700萬越盾。
AEC律師事務所經理、律師陳黃武(Trần Hoàng Vũ)援引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第35條第1款指出,參加道路交通的車輛須按規定取得車輛登記證並懸掛車牌,民眾購新車應在投入通行前完成登記,不能僅憑購車發票、單據就認為車輛已具備上路條件。他並援引政府2024年12月26日第168/2024/NĐ-CP號議定稱,駕駛無車輛登記證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罰款200萬至300萬越盾,駕駛無車牌車輛罰款400萬至600萬越盾,具體適用須依據車輛登記、車牌狀態及執法人員在檢查和立筆錄中認定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