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街省一名16歲男生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以82公里時速行駛,遇交警示意停車時掉頭逆行逃離,隨後被攔下。交警部門對其記錄5項行政違規,並按未成年人標準計算罰款。

據老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通報,10月16日7時05分左右,交警處第三公路交通警察隊工作組在Âu Cơ路巡邏檢查時,發現一名男生駕駛摩托車時速達82公里,而該路段最高限速為40公里。工作組示意其停車檢查,該男生未予配合,掉頭駕車逃離並逆向行駛。工作組隨後將其車輛攔停。

經核實,駕駛人為B.N.G.,2010年1月5日出生,住老街省Âu Lâu坊。職能部門對其記錄5項行政違規:超速20公里以上;未安裝左側後視鏡;不服從交通檢查人員指揮;未攜帶車輛登記證;在設有禁止逆行標誌的道路上逆行。

交警部門依據第168/2024/NĐ-CP號議定(經第238/2026/NĐ-CP號議定修訂補充)逐項對照罰款標準:超速20公里以上罰700萬越南盾,無左側後視鏡罰50萬越南盾,不服從檢查人員指揮罰500萬越南盾,無車輛登記證罰250萬越南盾,逆行罰500萬越南盾,5項合計平均2000萬越南盾。

報道指出,B.N.G.在違規時屬於16歲至18歲以下年齡段。根據《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第134條第3款,該年齡段人員的罰款金額不超過成年人的一半。具體罰款數額需依據各行為的適用法律規定和案件處理材料確定。第三公路交通警察隊建議家長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不要讓未符合規定條件的學生駕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