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17日通報,已對1991年出生、居住在富壽省安立鄉的女子黃氏香(Hoàng Thị Hương)作出刑事立案決定,並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對其提起公訴,依據是越南《刑法》第318條。通報稱,案件仍在依法調查處理中。

據富壽省警方通報,10月12日23時許,安立鄉民清村治安秩序保護組接到民眾舉報,稱國道70B線一帶發生推搡、擾亂秩序事件。保護組組長H.Q.Đ.隨即趕到現場核實,發現黃氏香正與1994年出生、居住在富壽省上龍鄉的H.T.N.大聲爭吵併發生推搡。

警方稱,儘管在場多名民眾勸阻,黃氏香仍繼續實施擾亂秩序行為,搶奪基層治安秩序保護人員的證件,搶奪並折斷交通指揮棒,還對H.Q.Đ.出言侮辱。H.Q.Đ.隨後向安立鄉公安報告,鄉公安派出工作組到場核實、收集材料證據並詢問相關人員。10月13日,黃氏香到安立鄉公安投案,就其行為作出陳述。

調查認定,黃氏香的行為在公共場所造成治安秩序混亂,影響周邊民眾的經營和生活,並危及國道70B線的交通安全。10月15日,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據此作出上述立案和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