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教師就自己是否須重新任命為小學三級教師向教育部提出諮詢。政府電子報報道,教師越(ông Việt)2024年4月獲碩士學位,2025年3月參加內務廳組織的職稱轉換評審。內務廳結論認定,截至檔案審核時,他擔任舊制小學三級和二級教師合計8年3個月,尚不足直接任命為新制小學二級教師(V.07.03.28)所需年限;待擔任二級職稱滿9年以上(不含試用期)時,再由有權機關考慮任命並安排工資。

越表示,2025年12月1日他已滿足小學二級教師職稱的條件和標準。他援引第08/2023/TT-BGDĐT號通知第9條第1款稱,未滿足條件者應繼續保留現有職稱,待滿足條件後直接任命,無須考試或評審晉升。因此他認為自己不屬於須重新任命為三級教師的情形,並詢問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確。

教育部答覆稱,2026年4月14日前,中學教師職稱轉換適用第03/2021/TT-BGDĐT號通知(經第08/2023/TT-BGDĐT號通知修訂)。第08/2023號通知第5條第12款規定,自2015年11月3日至該通知生效之日,幼兒園和普通教育教師若在試用期滿或取得更高學歷後獲任更高職稱,但未滿足其他標準且未通過有權機關組織的晉升考試或評審,則須重新任命為規定職稱。

教育部根據越提供的信息指出,2016年12月試用期滿後,他未經過考試或評審即被任命為中學二級教師,可能屬於上述須重新任命的對象,因為當時的任命未確保滿足二級教師全部標準,也不符合任命職稱的原則。教育部建議越直接聯繫地方有權任命機關,以便核查檔案並按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