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機關已作出補充偵查結論,繼續建議以詐騙侵佔財產罪起訴美幸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範美幸(46歲)。調查認定,她以種植和經營玉玲參項目為名,向投資者承諾每年最高48%的回報,從1200多名投資者處籌集近1.3萬億越南盾。
案卷顯示,範美幸於2017年8月成立美幸集團股份公司並出任董事長兼總經理。2020年8月至2023年3月,公司持續宣傳在昆嵩省和廣南省的玉玲參種植、養護與經營項目,並在項目推介會上稱玉玲參是越南國寶品牌、具有內銷和出口潛力。調查機關認定,在開始籌資時,公司並無宣傳中的玉玲參種植項目,也未與任何企業簽署合作實施該項目的合同。
為吸引投資,範美幸推出股份轉讓、借款和玉玲參種植三種合同,共同點是承諾每月2%至4%、即每年24%至48%的高額回報,並按月支付利息直至合同結束。她隨後與Win-Win有限公司、森森有限公司和茶美農產品股份公司簽約,這些企業雖獲准種植玉玲參,但後來未按承諾履行合同。調查機關指控,簽約意在讓投資者相信集團確有項目並在開展經營。
通過上述方式,範美幸與1200多名投資者簽訂3600多份合同,籌集近1.3萬億越南盾。調查認定,她已向814名投資者返還超過4410億越南盾本金,向1053人支付超過1640億越南盾利息,並贈送價值約340億越南盾的代金券。調查機關指控,她實質上是以後加入者的資金支付先前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以維持集資運轉。到2022年11月,美幸集團失去支付能力。
案卷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仍有近1100名投資者的約2300份合同未結清,涉及金額超過8500億越南盾。範美幸供稱,她將超過520億越南盾用於購買玉玲參植株,660億越南盾用於購買雪山林業合作社股份,超過430億越南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約1250億越南盾用於房地產定金和買賣。
調查列出的房產包括河內範雄路E9地塊B7區一塊131.2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購入價248億越南盾;懷德縣32號國道北側新城區一套75平方米公寓,65億越南盾;陳維興路Starcity Center項目兩套公寓,合計120億越南盾。她還簽約購買廣寧省巡洲港都市區土地使用權,合同總額366億越南盾,但調查認定僅以集資款支付156億越南盾;在富國島Suối Lớn地區以300億越南盾購買兩塊共2800多平方米土地。此外,她供稱用投資者資金購買一輛黑色梅賽德斯S450和一輛黑色豐田Land Cruiser。
範美幸向調查機關供稱,購買、預訂房地產和資產是為服務集團玉玲參項目投資,因項目尚未產生利潤,希望這些資產升值後有錢支付投資者。調查認定,她此後已將上述房產和兩輛車全部轉賣,所得繼續用於維持公司運營和向投資者付息。調查還認定,她向介紹投資者出資的中間人支付超過1580億越南盾佣金,比例為合同金額的3%至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