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頒佈第83/2026/TT-BGDĐT號通知,規定高等院校標準,自2026年11月15日起生效,取代2024年2月5日第01/2024/TT-BGDĐT號通知。新通知調整了招生與培養標準中第5.3項準則的畢業率計算方式,畢業率與按時畢業率兩項最低門檻維持不變。

按新規,畢業率不得低於60%,其計算方式為:在不超過標準培養時間1.5倍的期限內完成培養課程的學習者人數,除以當年招生實際人數,統計截至評估年度的12月31日;同時,按時畢業率不得低於40%,即在標準培養時間內完成課程的學習者比例。此前第01號通知規定,畢業率為不超過標準學習計劃2年者所佔比例且不低於60%,按時畢業率不低於40%。以4年制課程為例,新統計期限為6年;5年制課程為7.5年。

太原大學信息技術與傳媒大學校長馮中興副教授表示,這是合理調整,更準確反映學分制培養特點。他指出,標準培養時間是課程設計基準,但學生實際學習路徑並不完全相同,有人需要更多時間積累學分、完成實習、提升能力或應對經濟、健康及個人困難,不應把晚畢業等同於學習質量差。他同時強調,新規並未降低質量要求,60%和40%兩項門檻保持不變,院校不能把延長統計期限當作改進培養的替代方案。

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社會科學與人文大學培養管理處代表指出,學分制賦予學習者較大自主權,也帶來學習路徑管理挑戰。除掛科或未滿足外語、信息技術證書要求的情況外,學校也記錄到部分學生主動延長學習時間,以攻讀雙學位、參加海外學術交流或提早工作積累經驗,這些在學分制下屬於正當的個人選擇。該代表表示,培養工作最大的顧慮是守住質量標準,不能為追求好看的畢業數據而降低外語或專業要求。

馮中興認為,落實第83號通知應成為院校審視和提升治理能力的機會,而非僅為應付管理要求核對數據。他建議院校全面評估各項標準與指標、明確差距並制定有資源和時限的改進路線,同時統一數據系統,按招生屆別、標準培養時間和評估時點跟蹤畢業率等指標。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社會科學與人文大學方面則表示,該校教務系統已從二年級起篩查併發出進度滯後預警,在校園內開設外語補習與定期能力測試,每學年維持4次畢業審核,以便學生隨時完成條件後領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