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青年報》近日刊發評論,討論家長在社交網絡公開曝光教師的問題。文章以一張由學校拍攝並每日發給家長的照片為引子,指出家長本可直接向學校詢問,卻選擇先在網絡群組發帖,導致校長接連接到電話並須作出解釋。

文章分析,家長繞開正式渠道,往往並非出於敵意,而是不相信正式渠道會回應,或擔心提問後孩子被“特別留意”。文章同時提到,2025年《教師法》第11條第3款b項禁止組織和個人在有權機關尚未作出結論時,發佈、傳播對教師職業活動中責任帶有歸責性質的信息。

文章認為這一禁止性規定有必要,因為教師如今不僅要面對課堂,還要應對匿名“曝光”帖及其後數百條定罪式評論,有時依據只是一張被裁剪的照片。其後果不止於個人名譽:教師不願接觸家長,學校轉向防禦姿態,學生則夾在互不信任的兩方之間。

但文章指出,禁令只有在家長另有出路時才有效。法律要求等待有權機關結論,而結論只有在有人啟動程序後才會出現。2018年《舉報法》要求舉報人寫明姓名、地址,第25條規定舉報人姓名、地址不明的信息不按該法處理;該法另留小口子,若信息內容清楚、材料證據具體,受理機關仍可檢查,但舉報人不會被告知,也得不到結論反饋。

文章稱,家長因此面臨兩難:署名則擔心孩子,不署名則如“往井裡扔石頭”。社交網絡的匿名性和即時傳播,成了他們唯一覺得“發上去會有用”的地方。文章提出四項建議:教育與培訓廳運營獨立於校委會、對學校保密舉報人身份的在線反映渠道,併為每條反映分配檔案編號供查詢進度;規定答覆期限;主動公開菜單、單價和採購憑證;教育培訓部就“歸責性質信息”的認定標準作出指導,明確提問、要求解釋或提供證據陳述事實不屬於給教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