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頒佈的第81號通知將於11月15日生效,規定家長代表委員會不得收取、接收和管理資助款項。該通知要求,任何資助必須出於自願、公開透明,不得規定統一繳納標準,也不得使未參與資助的學生處於不利地位。
在通知生效前,班級內的募捐活動已引發爭議,部分款項被改稱為“贊助”或“預支”。越南心理教育科學協會副主席阮松林博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新規的核心精神是不讓設立基金成為利用家長的工具。
阮松林指出,學校購置教學設備、修建或維修設施、衛生間、停車場等經費屬於國家和主管部門的責任,不能當然轉為家長的繳費義務。對於研學、專題報告等直接服務學生學習的活動,如學校經費不足,家長可在核算實際支出的基礎上自願協商支持,且不得按人均標準攤派。
他同時表示,過去有地方以家長捐款名義改善教師生活或用於不直接服務學生的開支,這類做法不被允許。資助須源於實際需要、用於學生學習和鍛鍊,並做到專款專用,不得隨意留存結餘。
在程序上,阮松林強調學校須履行自身責任,不能由家長代表委員會自行決定收支。家長代表委員會在動員捐款前,須說明必要支出項目、用途,並與校長溝通、獲得同意後方可實施;校長對收支的組織和檢查負責。對經濟困難家庭應予以尊重和靈活處理,不得施壓或強制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