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平貴坊人民委員會發布公告,就平貴-清多新城項目收回原第11至19街區、現第7至14街區範圍內組織和個人正在使用的土地,總面積403.41公頃。公告同時列出兩類需補充核對權屬的情形,要求相關居民向對應機構反映爭議或投訴。
公告援引的文件顯示,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2025年8月8日第569號決定批准了平貴-清多新城1/2000比例分區規劃調整;2026年2月7日第889號決定同時批准項目投資主張和投資方;平貴坊2026年3月20日第37號計劃部署徵地工作。公告以2026年2月7日作為項目立項日,並以此劃定需核對轉讓行為的時間上限。
需核對的第一類情形是:未獲發土地使用權證,但自2014年7月1日至2026年2月7日之前,以手寫紙據或“vi bằng”文書發生轉讓、贈與的土地使用情形。第二類是已獲發土地使用權證,但此後以未經公證認證的手寫紙據或“vi bằng”轉讓全部或部分地塊,且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兩類名單分別列於公告所附文件。
公告按街區指定受理單位:胡志明市土地基金髮展中心負責第7、8街區(原第11、12街區);胡志明市補償拆遷委員會負責第8至11街區(原第13至16街區);平貴坊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第12至14街區(原第17至19街區)。辦公地點均設在平貴坊清多宿舍區,公告列出了聯繫人姓名和電話。
公告稱,相關信息已在《西貢解放報》2026年9月7日、9月14日和9月21日刊登三期。公告要求居民就所涉地塊的爭議或投訴及時向負責機構反映;若在15天連續刊登期內未收到相關反映,土地基金髮展中心、補償拆遷委員會和坊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將依法完善土地使用對象的法理依據。公告未提及補償標準、安置安排或交地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