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強嘉萊股份公司(證券代碼QCG)通過決議,將與信貸機構合作申請貸款、授信額度或擔保,總額上限為1500億越盾,用於經營和投資。公司同意以企業或第三方資產作抵押、質押,以擔保還款義務,並授權剛剛於10月12日重新獲任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的阮氏如鸞直接主持利率談判、完善材料並簽署信貸合同。
這一融資方向與公司數月前公開表態相反。在6月舉行的2026年度股東大會上,時任總經理阮國強回應股東關於籌資的質詢時表示,公司立場是在沒有真正可靠收入來源時儘量減少對外部資金的依賴。阮氏如鸞當時也擔憂貸款利息負擔,她測算若借款1000億至1500億越盾,公司每年將多承擔逾100億越盾利息;她選擇以個人資產免息借給公司,由自己承擔風險,以避免銀行利息壓力和債券市場波動。
公司現金流壓力與其對北福建項目的還款義務有關。根據第二季度財報,公司對Sunny Island投資股份公司的應付款超過2880億越盾,其中北福建項目尚欠近1583億越盾。6月30日會計期結束後,公司又向執行機關支付逾111億越盾,尚缺逾1471億越盾才能達到贖回該項目的額度。審計機構UHY因此持續提示,公司短期債務超過短期資產,對其持續經營能力存疑。
這筆2882億越盾債務源於2017年。張美蘭通過萬盛發集團旗下的Sunny Island公司與國強嘉萊簽署北福建項目買賣承諾合同,總價值達14800億越盾;Sunny公司支付逾2880億越盾後違約,國強嘉萊遂向越南國際仲裁中心(VIAC)提起訴訟。2023年5月,VIAC仲裁庭裁決允許國強嘉萊終止合同且無需返還已收款;但2023年12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撤銷該仲裁裁決。
萬盛發集團案被立案後,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決定撤銷VIAC裁決,並責令國強嘉萊返還逾2880億越盾以取回福建項目所有權。2024年12月,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萬盛發案第一階段進行二審並作出民事判決,國強嘉萊撤回上訴,同時接受全額返還逾2880億越盾,以履行張美蘭的民事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