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強嘉萊股份公司(證券代碼QCG)近日通過一項主張,擬與信貸機構合作借款、申請信貸額度或擔保,最高金額為1500億越盾,用於經營和投資。公司同意以企業或第三方資產作抵押、質押,以保障還款義務。

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阮氏如鸞直接指導利率談判、完善材料並簽署信貸合同。阮氏如鸞自10月12日起獲重新任命為總經理。

這一融資方向與公司數月前公佈的主張相反。在6月舉行的2026年度股東大會上,時任總經理阮國強回應股東關於籌資的質詢時表示,公司立場是在尚無真正可靠收入來源時,儘量減少對外部資金的依賴。阮氏如鸞當時也擔憂貸款利息負擔,她測算若借款1000億至1500億越盾,公司每年將多承擔逾100億越盾利息;她選擇以個人資產免息借給公司,以規避銀行利息風險。

財務方面,公司第二季度財報顯示,應付Sunny Island投資股份公司的款項超過2880億越盾,其中北福劍項目尚欠近1583億越盾。6月30日會計期末之後,公司又向執行機關支付逾111億越盾,尚缺逾1471億越盾才能達到贖回北福劍項目的額度。審計機構UHY因短期債務超過短期資產,持續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發出懷疑警告。

這筆2882億越盾的債務源於2017年,張美蘭通過隸屬萬盛發集團的Sunny Island公司與國強嘉萊簽署北福劍項目預約買賣合約,總價值達14800億越盾。Sunny公司支付逾2880億越盾後違約,國強嘉萊向越南國際仲裁中心(VIAC)提起訴訟。2023年5月,VIAC仲裁庭裁決允許公司終止合同且無需退還已收款項;但2023年12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並責令公司退還逾2880億越盾以取回福劍項目所有權。2024年12月,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萬盛發案第一階段二審作出民事判決,公司撤回上訴,並接受全額退還逾2880億越盾以履行張美蘭的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