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政部公佈《勞動法》等五部法律修訂草案的重點內容,其中《勞動法》修訂草案擬將每年11月24日定為“越南文化日”,作為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法定節日。該草案稱,此舉旨在把越共中央第80-NQ/TW號決議制度化。
除增設帶薪節日外,草案還調整勞務派遣管理:將“勞務派遣”移出有條件經營行業清單,由許可制改為押金登記與活動申報制。草案同時刪除第215條和第216條關於勞動專項檢查的規定,以與2025年《監察法》銜接。
在權限劃分方面,草案將國家工資委員會職能、任務、組織結構的規定權,以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計劃的審批權,從政府轉交總理;年度節假日期表的通知權交由內政部長,須於上一年9月30日前完成。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在獲省級專門機構授權時可辦理勞動規章登記,並主持處理程序不合規的罷工。
同一批草案還涉及其他領域:《檔案法》草案取消檔案執業證書及相關費用,改以大專以上專業培訓標準要求技術人員;《性別平等法》草案將國家性別平等信息公佈職責劃歸內政部,性別統計分類標準交由財政部規定,並補充越南祖國陣線的社會論證權;《紅十字會活動法》草案將國家管理職能從內政部轉交衛生部;《就業法》草案取消就業服務活動許可證,企業開業前向省級專門機構申報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