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建設廳就一項擬議中的特殊處理機制提交政策影響評估報告,該機制針對12個存在土地和建設秩序違規的項目。建設廳在報告中提出,對違規時間較長的工程適用特殊機制,可能形成不良先例。
納入處理範圍的項目包括懷德縣建興CT6、清池縣新潮CT5、VP3、VP5、VP6三棟樓以及靈潭HH1至HH4綜合體,還有大青CT8、CT10,金文—金縷CT11、CT12和夏羅住宅區。核查結果顯示,這些項目的投資方違反規劃建設,增加樓面面積、拆分公寓,使實際住房數量和人口規模超出規劃。
按規劃或建設許可證,上述項目共有6759套住房,實際卻達到24943套,增加18184套。建設廳指出,住房數量增加給技術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帶來壓力,影響居民生活質量。部分項目已獲發權證,靈潭HH1至HH4等項目則尚未獲發。
建設廳表示,如果強制拆除違規工程部分並遷移已穩定居住多年的大量居民,處理過程可能影響社會民生和區域秩序,並引發群體性訴訟。一些工程在高度和樓面面積上規模較大,河內尚無拆除先例,拆除還可能影響相鄰工程,尤其是共用底座的建築。
河內據此起草關於特殊機制的第決議草案,以解決長期遺留問題並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建設廳同時提醒,全市仍有不少項目違規問題未徹底處理,其中一些違規程度不大卻難以適用現行規定,因此若僅為相關項目出臺專門機制,需考慮對其他違規項目的公平性。建設廳警告,若擴大適用範圍,土地和建設秩序違規處理規定的威懾效果可能無法充分發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