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已通知暫停Bến Thủy與Bến Thủy 2兩處收費站的道路使用費徵收,停收期為30天,自2026年10月20日零時起算。該通知發往投資方Cienco 4集團股份公司、榮市繞城線BOT分公司(項目企業)、收費運營方VETC有限責任公司、第二公路管理區,以及乂安省、河靜省公安廳和兩地建設廳。
公路局說明,涉及的兩項工程分別是自2005年11月起運營的乂安省榮市繞城線項目,以及自2014年1月起運營的河靜省1A國道南Bến Thủy橋至河靜市繞城線段升級擴建BOT項目。該局稱,在跟蹤管理和民眾、地方政府反映中發現,兩段路在管理、養護、維修和損壞修復方面存在多處長期未解決的問題,潛藏交通事故和工程安全風險。
公路局表示,已多次發文要求投資方和項目企業修復損壞,但對方未按規定及時、徹底完成。該局認定,對照現行法律和BOT合同關於暫停收費的規定,投資方和項目企業存在多項違規,且經多次書面提醒仍未整改。停收期將計入投資方收費期限,停收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投資方按規自行承擔。
公路局要求投資方儘快調集人力、設備和資金,修復車轍、隆起、路面開裂、標線脫落等損壞,確保工程質量與交通安全;停收期間仍須完整履行線路管理和養護,保障通行安全順暢,修復完成後報該局評估是否恢復收費。若修復不到位引發交通事故或工程事故,投資方須承擔法律責任並自行賠付。
執行層面,公路局責成第二公路管理區牽頭,會同項目企業、VETC及地方職能機構,確保兩處收費站按期停收;投資方和項目企業須完成賬目、數據、財務等必要手續,配合按時停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