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決定,自2026年10月20日0時起,暫停Bến Thủy收費站和Bến Thủy 2收費站的收費,為期30天。該決定針對的是榮市繞城公路建設項目,以及1A國道南Bến Thủy橋至河靜市繞城公路段升級擴建項目,兩者均以BOT合同形式實施。Cienco 4集團股份公司為投資方,榮市繞城公路BOT分公司為項目企業。

公路局表示,根據跟蹤管理和民眾、地方政府的反映,上述路段的養護維修工作存在多項長期問題,可能危及交通安全和工程安全。2026年9月11日至10月9日,項目企業實施了坑槽修補、嚴重開裂路段處理、車轍銑刨補修、路肩修復、標誌和示警樁校正、信號燈系統修復及標線補劃等工程。但公路局第二公路管理區10月9日的現場檢查結果顯示,多處損壞仍未處理,包括路面車轍、局部損壞、標線模糊或失效,Bến Thủy橋鋼梁嚴重損壞,以及Hưng Thịnh橋、Gãy橋和Trạm Bơm橋兩端引道嚴重沉陷。

公路局稱,從2025年9月到2026年9月,已六次發文要求投資方和項目企業修復損壞。儘管開展了一些工作,修復進度仍然緩慢,質量未達要求。公路局據此認定,投資方和項目企業違反養護質量規定,未及時處理損壞,並導致路段出現交通安全風險。

公路局要求Cienco 4集團股份公司和榮市繞城公路BOT分公司執行暫停收費決定,同時調動足夠人力、設備和資金,徹底修復損壞,確保工程質量和交通安全。停收期間,投資方和項目企業仍須全面履行線路管理和養護工作,保障交通暢通。相關單位須與交警和地方當局配合,合理組織分流,開放收費車道供車輛自由通行,避免收費站區域發生擁堵。

不停車自動收費運營方VETC須配合按時暫停收費,維護技術系統和軟件,備份數據,以便監控、事後審核,並在項目獲准恢復收費時隨時恢復運營。根據公路局文件,暫停收費時間將從投資方的收費期限中扣除;停收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投資方按BOT合同規定自行承擔。項目企業報告完成修復後,第二公路管理區將主持檢查評估質量,並報公路局考慮在修復達標後結束暫停收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