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已通知相關投資方和項目企業,自2026年10月20日零時起,暫停Bến Thủy收費站和Bến Thủy 2收費站的公路使用費徵收,為期30天。涉及的兩個BOT項目分別是義安省榮市繞城線項目,以及河靜省1A國道南Bến Thủy橋至河靜市繞城線段升級擴建工程。
公路局表示,在跟蹤管理和民眾、地方政府反映的基礎上,上述路段的養護、維修和損壞修復仍存在多項長期問題,潛藏交通安全和工程安全隱患。該局稱已多次發文要求投資方和項目企業修復,但對方未按規定及時、徹底處理。2026年9月11日至10月9日期間,項目企業實施了修補坑槽、處理嚴重開裂路面、銑刨和填補車轍、修整路肩、修復標誌和交通信號燈、補劃標線等作業,但沿線仍有多處損壞未處理。
公路局還指出,第二公路管理區已對榮市繞城線BOT分公司作出兩項行政處罰決定,但施工進度緩慢、修復質量未達要求,引發輿論負面反映。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合同條款,該局決定暫停收費30天;暫停時間從投資方的收費期限中扣除,停收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投資方按規定自行承擔。
公路局要求投資方和項目企業嚴格執行停收安排,完成賬目、數據和財務等必要手續,並抓緊調集人力、設備和資金修復車轍、隆起沉降、路面開裂、標線脫落等損壞,確保質量和交通安全。停收期間,項目企業仍須做好線路管理和養護;修復完成後向公路局報告,由第二公路管理區牽頭檢查評估,達到要求後報請結束停收。若30天后仍未徹底修復,公路局將依據合同和法律規定研究繼續處理。
負責電子不停車收費的VETC公司須按期暫停兩座收費站的電子收費。公路局同時要求相關單位配合交警和地方政府合理分流,開放收費車道供車輛自由通行,避免收費站區域擁堵,並公開通告停收信息。該局還提出,如發現有人利用收費站降價政策牟利,職能部門須查證到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