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衛生廳公佈對轄區內多家醫療機構、藥品及化妝品經營單位的行政處罰結果,涉及婦產醫院、專科診所、藥店和醫藥公司,處罰金額從400萬至8500萬越南盾不等,部分責任人被吊銷執業證書。
在醫療機構方面,運營平陽婦產兒童醫院(位於八月革命街455號)的Y Tâm Giao有限責任公司,與位於裴氏春街63號的西貢國際婦產醫院股份公司,均因在需特別管控的藥品及藥品原料的保管、生產、調配、發放或使用方面違反規定,各被罰款1500萬越南盾。位於陳日閱街10/16號的HYPPO診所因未按規定公開藥品經營相關證件,被罰款1500萬越南盾。
個人執業方面,家住胡志明市金隆鄉興隆邑的阮氏金鶯因超出執業範圍從事診療活動,被罰款3500萬越南盾,並被吊銷執業證書7.5個月。
化妝品領域,Đào tạo K&N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因經營與申報檔案配方不符的化妝品及違反商品標籤規定,被罰款7500萬越南盾;該公司被強制召回並銷燬一款產品,另有兩款產品須召回改正標籤後方可繼續流通。
藥品經營領域,Hóa dược Toàn Phúc有限責任公司因變更、擴大倉儲庫房未按規定報告且藥品保管條件不合規,被罰款8500萬越南盾,其藥學專業負責人被吊銷執業證書4.5個月。Nhị Trưng 3藥店因違反藥品保管及藥品零售規範被罰款1500萬越南盾;Phương Ngân商號因未設置不合格、已公告召回、過期或來源不明藥品的隔離存放區,被罰款2250萬越南盾;AMVGROUP醫療股份公司因擴大倉儲庫房未按規定報告被罰款1500萬越南盾;My Châu私營西藥房因藥學專業負責人在機構運營時缺席且不屬於可授權情形,被罰款400萬越南盾。







